其他

【纪监故事】“双重保险”蓄意诬告 “双向查处”正风肃纪

2020-11-26 08:25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当初,我把真事和假事混在一起告状,还故意匿名信访举报,认为有这两道‘保险’管着,就算出了问题也查不到我头上。没曾想,到最后我还是受到了‘纪法双处理’。我这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11月23日,西华县红花集镇赤狼行政村原村支部副书记赵某收谈起匿名诬告带来的后果懊悔不已。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一条手机短信说起。今年9月底,西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我是红花镇赤狼村的村民,我向你反映一些很严重的事,赤狼村党支部书记赵某财……”短信主要内容是举报村支书的违纪违法问题,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了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核查组调查了解到,今年5月份,有举报人越级向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邮寄相同信件,举报赤狼村党支部书记赵某财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工作程序,信访件被批转至红花镇纪委办理。镇纪委调查结束后,多次拨打信件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却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因为无法联系到举报人,镇纪委就在村里公开反馈了调查情况。

然而,镇纪委公开反馈后不久,一个尾号为3220的手机号码向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发送短信继续举报赵某财,表示不认可镇纪委的调查结果,希望县纪委监委派人去调查。核查组通过比对,认定信件和短信同属一人举报。而反映的问题中,包含“妄议中央”、“户籍作假”、“河堤承包款未入账”、“送烟给办理困难户”“骗取天然气管道款”、“贪污占地补偿款”等多个方面内容,看起来都有板有眼,查起来却真假混杂。经过大量工作,核查组对信访件中反映的21项问题重新逐一核查,证实其中有4项基本属实,其余17项失实。

“假设举报人反映问题全部属实的话,村支书赵某财几乎把党的‘六大纪律’逐一违反,同时还涉嫌职务违法,将会受到严厉的纪法处罚。举报人故意捏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又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恶意举报,其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核查组成员张向阳介绍说。

核查组转变工作方向,联合公安部门围绕手机号码展开调查,真相也随之浮出水面。今年5月,赤狼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赵某收因为“看不惯村支书,就想着给他找点事儿”,开始搜集、捏造赵某财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越级信访举报。后来,在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前夕,赵某收为了谋取选举竞争优势,便以“镇纪委包庇太严重”为由,编发手机短信继续举报,意图使赵某财受到党纪处分、丧失候选人资格。具体操作时,赵某收不仅把真实的问题和臆想揣测的问题混杂着举报,还使用他人名下的手机号码进行举报,发完短信、打完电话就关闭手机。

信访举报的问题已经全部查清,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均存在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纪委监委将有关问题移交至红花集镇党委处理。随后,镇党委作出了“双向处分”,分别给予赵某收和赵某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了两人的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除此之外,赵某收还因“扰乱单位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11月10日,核查组向赤狼村全体干部、村党员和群众代表们公开反馈了“双向查处”情况。

“举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是每位公民的法定权利,但要注意通过合规合法的方式进行检举控告,举报内容也要有据可依,不能凭空捏造、搞诬告陷害。”在反馈会上,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于学君说到,“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举报人还是被举报人,只要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终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大家对此要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挑战纪法威严。”

责任编辑: 西华县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中共西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华县监察委员会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