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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纪委监委机关办会工作规则

2020-11-02 11:10 来源: 淮阳区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办会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能,根据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机关办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机关会议主要分为五类:区纪委全会、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纪检监察综合性会议、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

(一)区纪委全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区委常委会批准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各部室协助。

(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委委务会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提议,原则上合并召开,相关内容分别以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委委务会的名义作出决定,相关程序按照《中共淮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

(三)纪检监察综合性会议。经分管副书记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由相关部室提议,经协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后召开,必要时报书记批准。年度工作会议以及重要工作的部署会议、推进会议、总结会议等,应当报经书记批准。专项的培训会议、协调会议等,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后可以召开。相关部室负责会议筹备,办公室协助布置会场。

第二条 各承办部室召开会议,应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供经相关领导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临时决定召开的紧急会议,于会前及时提供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在机关文印室统一印制并编号。

第三条 因故不能参会的,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权限按照《淮阳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规定》中关于外出的批准权限执行,其中乡镇纪委书记请假,需经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获得批准后,应于会前及时向会议承办方报备。

第四条 承办部室做好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与办公室沟通做好参会人员通知、会场布置等事宜,宣传部根据需要做好相关资料留存、新闻报道事宜。

第五条为确保会议效果,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按要求参会,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席、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收发短信。

第六条干部监督室加强会议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会场纪律、无故缺会、不按照规定报备的及时通报批评。

第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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