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的通知

2020-11-05 18:45 来源: 淮阳区纪委监委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审查调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党支部组织设置

依据《工作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审查调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调查组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临时党支部委员产生

审查调查组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临时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临时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机关党委指定。

三、临时党支部审批

临时党支部的审批由机关党委协同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成立时分别报告主管、分管领导,由机关党委备案。

四、临时党支部撤销

临时党支部与审查调查组做到同步成立、同步开展工作、同步撤销。临时党支部撒销时,不需要报批,只需向机关党委报送成立至撤销期间的临时党支部活动情况报告,并由支部书记签字,报告落款日期为审查调查组撤销日期。

五、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

临时党支部主要职责是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一)临时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临时党支部的领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党建工作部署和相关制度规定落实到位,为执纪监督、审查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负责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市纪委监委和常委会工作部署以及机关安排的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临时工作场所教育资源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法观教育,开展谈心谈话、思想疏导,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发挥坚强战斗堡垒作用。

(三)服务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协助安排被审查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促进被审查对象深刻反省反思、诚实交代问题等。

(四)教育引导支部党员守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红线,让红红脸、出出汗在临时党支部中成为常态,对违反相关纪律的党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五)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上一次党课,安排一次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党员学习、工作、生活和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评价鉴定。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办案过程中的请示、报告制度,临时党支部重大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

(二)创新学习方式。由于案件办理节奏较快,外调内审人员难以凑齐,政治学习容易导致形式化的问题,临时党支部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动态和“学习强国”APP平台作用,探索线上线下同步学、微党课、组织生活视频会等多种模式。

(三)加强考核督查。把临时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机关党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临时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指导检查。

责任编辑: 淮阳区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中共淮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淮阳区监察委员会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