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出台《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价标准》),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考核评价标准》是深入落实省委、省纪委对周口以案促改工作相关要求,根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以案促改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的制度性文件。旨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个别单位重视不够,日常监督找不到具体抓手,打造以案促改示范市无标准可依等问题,着力推动全市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融入日常、变为经常、形成常态、建立长效。
《考核评价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设置监督检查项目,其中适用于县(市、区)的分为8个模块40项,适用于市直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的分为4个模块27项,并对每一项进行了量化设置,具有内容全、分类清、条目细、可操作性强等特征。比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会做”问题,把以案促改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项目;针对“做不好”问题,把按照“四个不放过”要求开展问责情况,单独作为一个模块纳入监督检查项目;针对“不想做”问题,在百分制之外另设加扣分项。
《考核评价标准》明确把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综合考核内容,另根据情况必要时在一个年度内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把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贯穿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全过程、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的单位或部门可灵活选择每次监督检查的对象和项目。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考核评价标准》出台后,各级各单位积极对标对表,主动查问题、补短板。市纪委班子成员带队对13个县(市、区)和80家市直单位开展2019年度专项检查,有力推动了全市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