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若干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4月5日。
二、监督检查方式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清明节期间可能发生的“四风”问题,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督检查。要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查阅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业务报告、借助公安视频监控数据、调阅税控发票系统等方式多渠道挖掘线索,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媒体和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拓宽“四风”问题线索来源,让群众监督无时不在,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市纪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市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1.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3.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
4.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6.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地本单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节日期间存在的问题,无论是新变种还是老病根、都要紧盯不放,对不收敛、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寸步不让,绝不迁就姑息。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于4月6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举报电话:0394-8269700
举报邮箱:zklzb@126.com
中共周口市纪委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