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周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监察局 周口市预防腐败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10-13 09:20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直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市直机关纪工委,省驻周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砥砺奋进、不负重托,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涌现出一批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结合当前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23个、先进工作者10名,通报嘉奖23名优秀个人,(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以下简称“先进个人”)。每个县市区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突出实绩导向,坚持以德为先,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明党的纪律、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治腐败等方面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3.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从严从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学习、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勤政务实,热爱本职工作。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4.连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5年以上(2012年10月31日以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分类分层推荐。评选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注重从基层纪委、市县直单位、纪委机关等不同层次中分类分层推荐。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区)的正科级和市直副处级及以上人员。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坚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的意见。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需书面征得同级党委(党组)同意,由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讲规矩、重程序,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做到名副其实、优中选优。同时,对拟推荐对象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和综合监督部门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巡视巡察结果必用。严肃工作纪律,谁推荐谁负责。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或人选,查实后取消资格且不再增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材料要有代表性的事例,工作事迹及取得的工作成绩,突出先进性、典型性、鲜活性,避免写成工作总结,并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纪委组织部。

四、表彰办法和结果运用

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表彰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彰。本次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的,颁发奖牌。对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通报嘉奖的记嘉奖一次,并按规定颁发证书和奖金。结合当前开展的“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各级各单位要对被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精神引领和示范作用,激励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争做标杆。

五、组织领导

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269707

真:8269707

箱:zkjwzzb@163.com

中共周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监察局 周口市预防腐败局

2017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 周口市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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