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为推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西华县西夏镇后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郑广西违规支出荒坑和空宅承包款问题。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西夏镇后寨村收取11万元荒坑和空宅承包款后,没有交到西夏镇三资管理中心,由村文书李某某经手,记入村帐后用于归还2008年至2011年期间垫资的集体支出。2016年5月24日,经西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广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商水县白寺镇位桥行政村支部书记崔海强违规支出荒地承包款问题。2013年,支部书记崔海强把村西头小片荒地承包给村民崔印合,收取承包费共计6000元,崔海强收取后,未入村财乡理帐,直接用于垫支村社会抚养费。2016年3月21日,经商水县白寺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海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沈丘县付井镇玉帝庙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巩振武违反“三资”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问题。2010年3月3日,付井镇玉帝庙村委会违规出售玉帝庙小学的土地所有权,巩振武将收取的学校土地转让金2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2016年3月25日,经沈丘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巩振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深化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利益,意义重大。上述案件的查处,表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纠正和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关乎维护农村集体与农民的合法利益。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巩固执政基础,关乎民心向背的高度,加强领导,加强督办,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各级党委、政府要严字当头,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和“三资”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强化监管措施,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财会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执法,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违反农村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