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项城市纪委以“法规制度落实年”为抓手,立足问题导向,坚持体系思维,着力从制度解决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以及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实现了用制度规范程序、靠机制保障运行,有力提升了执纪审查工作质量。2016年,项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42件,党政纪处分260人,其中科级干部35人,没有发生一起审诉复查复议案件。
一、以创新为动力,认真实践“四种形态”。为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先后出台了《项城市纪检监察系统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和《项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实施细则》,加强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类处置和分级交办,注重加大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力度。今年以来,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对374件问题线索进行台账管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处置,实现了全年问题线索零暂存、零积压。实践并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探索建立了党委集中谈、纪委分头谈、双方联合谈的方式,将党规党纪教育作为谈话函询的必选动作,做到“谈核结合、需核就核、应谈则谈、核实立案、谈清了结”,为谈话函询工作提供明确依据。2016年,全市共实施函询谈话263人次,较去年同比增长11.7倍,实现了早打招呼、早敲警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以问题为导向,规范执纪审查程序。针对基层纪委执纪审查程序混乱、标准不一等问题,项城市纪委组织专门人员对近年来上级纪委出台的执纪审查程序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程序的实施办法》,对问题线索受理、管理和处置、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提出了47条明确规范性要求。《办法》实施后,有效破解了基层纪委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问题线索处置的随意性问题。对问题线索核查后提出不立案处置建议的,在线索了结前必须进行审核把关,有效防止办人情案、选择性办案。二是信访积案难化解问题。《办法》要求,对反映村(社区)干部案件,在初核和立案调查阶段反映人要全程参与,让反映人全程监督。目前,2起信访积案因反映人全程参与得到有效化解。三是反馈不到位问题。要求调查报告(处分决定)除与反映人见面外,要在被处分人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宣布,提高党员干部的知晓率。四是审查超时问题。《办法》对初核、立案审批、调查、涉案款物暂扣、移交审理、审结报批、处分宣布等环节时限都作出了具体要求,提高了执纪审查的效率。《办法》实施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超时超期案件。
三、以质量为核心,实行证据清单制度。为强化证据意识,出台了《项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认定违纪问题实行证据清单制度的暂行办法》,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围绕违纪构成要件调查取证,将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逐一排列,填制固定表格,对证据进行清单式管理。《证据清单》按涉嫌违纪问题分别制作,一个问题一个清单,应当写明取证日期、证据名称、证明事实等内容,既要收集能够证实被审查对象有违纪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能够证实被审查对象无违纪行为的证据,以及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量纪情节,反映被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的各种证据,切实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执纪审查模式。截止2016年11月以来的73起案件,全部实行证据清单制度。
四、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考量执纪业绩。注重发挥考评的激励、评价和导向作用,出台《项城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围绕工作谋划、审查措施、案件质量、办案责任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量化考评细则,加大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系统领域案件专项查处的考评力度,引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跟当前形势和要求,转变执纪理念、执纪方式,并运用到工作实践。2016年,全市立案数较上年同比增长52.2%,党政纪处分数同比增长75.7%。把五个纪检监察协作区执纪审查纳入《考核办法》之中,充分发挥和调动镇(办)纪委(纪工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的作用,有效避免了乡镇纪委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2016年,五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共查办案件84件,占基层纪委办案的86.6%。对“执纪件”和“问责件”进行分类考核,督促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一案双查”问责追究、引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主动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目前,已评选出10件“执纪件”和10件“问责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