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沈丘县纪委在制度、教育、工作措施等方面上狠下工夫,采取“1234”工作法扛实监督责任。
夯实一个基础。巩固制度建设基础,在充分贯彻落实市纪委33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沈丘工作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协助县委出台了《深化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县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新建《沈丘县纪委办案协作区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的实施意见》、《办案工作纪律“十不准”》等制度,构建了用制度促明责,用制度促担责的制度建设体系。
强化两个教育。一是狠抓“党规党纪”教育。依托“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学《党章》和学《准则》和《条例》活动,采取通报全国各地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戏曲等形式增强干部党规党纪意识,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两个责任”教育。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1200余名干部会议,邀请河南省党风政风监督室张志强副主任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专题解读,邀请市纪委相关科室领导就乡镇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专题授课,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向基层延伸。
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狠抓党风政风建设。狠刹“四风”,紧盯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畅通举报等方式,严查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问题。严格实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狠刹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借操办红白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不良风气。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19起,党政纪处理26人。树立“新风”,在大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儿媳、好公婆、好家庭”评选、廉政文艺演出、廉政电影播放等活动,教育和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节俭过节、宴席简办、尊老爱幼,以务实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好转。二是推进“四化三查”工作。在县电视台开设廉政视窗特别节目,专题宣传报道全县“四化三查”工作推进情况。在县乡两级打造“四清单一流程”的权力阳光运行模式。即县直单位科(股)室、乡镇基层站所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监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积极构建一热线一窗口一节目一评议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四个一两系统”监督格局,对“两层”干部监督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转变。三是严惩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查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在征地拆迁、低保对象确定、救灾救济物资发放、危房改造名额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民生工作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克扣挪用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类案件79起,组织处理59人,党政纪处理117人。
坚持四项措施。一是坚持签字背书。制定出台《县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各乡镇(办)和县直各单位向县委、县纪委递交目标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和廉政报告书,签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二是集中开展约谈。建立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负责人制度,对分管系统和部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约谈。实行纪委书记对下级党委书记和同级党政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约谈制度,坚持纪委谈、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谈、分管领导谈相结合,及时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如,12月7号,县纪委书记王琳协助县委书记皇甫立新集中对新安集镇、县水利局、县规划办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定时进行督查。坚持在年中和年底等重要时间节点对乡镇(办)和县直单位落实主任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重点主要涉及基层党委(党组)在换届后支持纪委(纪检组)落实“三转”、“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和推进“四化三查”工作等情况,以及纪委(纪检组)坚持抓早抓小,认真践行“四种形态”等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共组织监督检查活动15次,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沈丘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沈丘县基层党风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今年以来,实施主体责任追究7人,其中,党政纪处理3人,组织处理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