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六霸”是指哪“六霸”?

2026-05-20 15:38 来源: 平安汶川

当前,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已向纵深发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简称“六霸”)等黑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

“村霸”“乡霸”“沙霸”

“矿霸”“街霸”“市霸”

到底是什么?

该如何举报呢?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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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 横行乡里的 “土皇帝”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在农村地区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若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乡霸: 扰乱乡镇的 “恶势力”


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煽动闹事、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干扰执法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以及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若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沙霸:垄断砂石的 “吸血鬼”


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等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沙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沙霸”在非法经营过程中,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矿霸:掠夺资源的“破坏者”


非法采矿、强占矿山资源、控制矿产采运销环节,甚至暴力抗法等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矿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在非法采矿过程中,实施了暴力、威胁等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街霸:欺行霸市的 “街头恶棍”


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 “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操控“黄赌毒”、强收取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夜市等公共场所,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街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霸:扰乱市场的 “黑恶毒瘤”


盘踞在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黑物业、黑家政等在市场流通领域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破坏正常市场经营流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以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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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牧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