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辉县市纪委关于对冀屯镇前姚村原党支部书记施曹军涉黑涉恶问题的通报

2020-11-02 18:30 来源: 辉县市

施曹军(又名施军良),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辉县市冀屯镇前姚村人,高中文化,201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前姚村村委会主任,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1日任前姚村支部书记。

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决施曹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施曹军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2020年10月,施曹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警示教育】施曹军典型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受到法律制裁。全市每一名党员干部和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自律意识、宗旨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与涉黑涉恶问题坚决划清界限、旗帜鲜明斗争。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决心和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韧劲,继续保持“打伞破网”强大攻势,力求把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一网打尽、连根拔起,努力为全市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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