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辉县市纪委关于对南寨镇环保所所长刘青天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

2020-11-18 18:00 来源: 辉县市

刘青天任南寨环保所所长期间,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该所在日常多次检查中,未能发现辖区内辉县市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原材料未完全密闭,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煅烧炉上料口未安装集气罩及收尘装置;煅后焦上料口安装自制袋收尘,收尘效果差;双碱法脱硫未有加石灰和碱记录,未安装污泥泵和压滤机等问题。2020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上级暗访组发现上述问题,对此,刘青天应负直接责任。2020年9月,刘青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警示教育】刘青天身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行环保监管工作职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涉及大气、水、土壤、矿产、林业、渔业、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等,这些要素和资源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这些领域出现的问题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当前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实现保障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相协调大环境下,加强对环境资源监管,加大环保执纪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势在必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该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职尽责,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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