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委:注重“四个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2016-10-20 08:44 来源: 未知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区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重点工作同研究部署、同检查考核。新一届区委班子选举产生后,及时修订完善《红旗区委关于加强区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常委班子带头落实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召开11次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下发《红旗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年实施方案》,就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廉政约谈5名镇和职能部门“一把手”。召开党政联席会听取常委、副区长述责述廉,层层传达《中央纪委关于七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精神,积极传导压力和责任。
    
二是强化权力规范,源头预防腐败。不断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咨询、区委常委会议列席旁听等13个方面的制度,通过权力上墙、网站公开、微信发布等方式,推动权力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观看《镜鉴》《被工程击毁的防线》等警示教育片,举行全区“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暨廉政谈话会议,推动纪律教育入脑入心。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发挥巡察作用。今年来共开展3轮党委巡察,分别巡察办事处、乡镇、区直部门各1个,巡察延伸至社区、村、二级机构。区“五人小组”听取专题汇报2次,研究巡察工作2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3次,研究巡察工作5次;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27件,交办问题线索19件,责任追究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3人,切实发挥了巡察震慑、遏制和治本的作用。
    
四是强化领导支持,坚持挺纪在前。区委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区委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查办案件汇报4次,就廉政工作专题批示10余次。大力支持执纪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聚焦主业,持续对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整,由60个清理调整为18个。针对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职的问题,今年专门配备了两个镇专职纪委书记,实现了镇纪检工作专职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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