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人未按要求在笔录中未捺手印,审查组成员未签字”。
“你们的《调查报告》格式不符合有关要求,且违纪事实不清”。
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对镇报送的案卷资料出现证据不全、笔录不规范等问题有些担忧。
针对换届后乡镇纪委书记变动大,新手多的现状,为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卫滨区纪委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从“细、准、全”上认真审查,依据党政纪条规,对移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把关,以“退”为“进”,边“审”边“练”。
查事实、看证据,做到细致入微。对审查卷进行审核时,全面掌握每一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原因、经过、后果、责任以及违纪人员认错态度及一贯表现,对影响定性处理的事实和关键情节进行重点审核,将证据与证据相对照,看证据之间的矛盾是否得到合理排除,是否互相印证,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保证案件立得住,经得起检验。
查定性、看处分,做到准确无误。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以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违纪构成的四个要件,通过认真分析,判断对错误性质的认定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偏离或突破,认真把握宽严适度的标准,做到宽之有理,严之有据。
查手续、看程序,做到完备齐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手续要完备,材料要齐全;阅卷、集体审议、审批手续等要完备;审理报告、处分决定、批复、请示等文书要规范。对移送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调查卷,不予审理,做退卷处理;对审理程序和相关文书不规范的不做审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