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封丘县王村乡村委委员崔发官在既没有向村支部书记和乡政府任何领导汇报也没有经村民理财小组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该村由其本人保管的200万元征地补偿款让该村村民崔相功个人开办的“新乡市沃德森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注册验资使用,进行营利活动。2014年12月1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崔发官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2月13日,封丘县纪委依据有关条例给予崔发官开除党籍处分。
崔发官身为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低下,法律意识淡薄,任意支配集体财产,且数额巨大,给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同时反映出村级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也有待健全。(封丘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