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纪委大力遏制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风

2017-11-20 09:55 来源: 封丘县纪委

针对近段时间封丘县“四风”问题有所反弹,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这一严峻形势,县纪委于2017年11月17日印发《中共封丘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封纪文〔2017〕111号),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要求进行了重申,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务求通过严格的纪律要求和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在全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县的持续推进。

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审批、报告制度。要求一般公职人员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至本单位备案;单位班子成员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至县纪委备案;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县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至县纪委备案。办理喜庆事宜须提前7日审批;办理丧葬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告,但应在事后7日内书面报告。

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六个严禁”规定。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化整为零,分散待客(分地点、分时间、分批次);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公共资源;严禁用组织名义、公用设施(电话、传真、邮箱、信息平台、微信群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及所属单位承办有关事项和支付相关费用。

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封丘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婚丧喜庆事宜登记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报告、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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