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纪委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纪检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专用”

2015-07-02 15:30 来源: 未知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纪检机构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促进“监督责任”的落实,获嘉县纪委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基层纪检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专用”。
一、深化“三转”职能,明确专职要求。2014年10月,获嘉县纪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科级纪检员分工和兼职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深化“三转”,落实“两个责任”,明确规定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科级纪检员不再分工和兼职除纪检以外的业务和党政职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进行清理规范。
二、开展专项督查,限期整改纠正。2015年3月下旬,县纪委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基层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情况展开专项督查,检查组通过查阅单位分工文件、会议记录,与单位主要领导谈话,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基层单位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发现有业务外分工问题5个,要求一周内整改到位,目前已整改4个,1个正在整改。
三、实行通报约谈,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对督查中发现不能落实专职专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由县纪委主要领导直接约谈其单位“一把手”,要求全部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应付检查或检查后重新恢复原有分工的单位,县纪委将直接对其“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县纪委举办全县基层纪检书记(纪检组长)业务培训会,由县纪委常委、机关室主任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专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工作职责、监督执纪的重点内容及方式方法、查办案件等。组织纪检书记(纪检组长)对如何正确履行监督责任进行座谈、研讨,并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如何落实监督责任》的报告,解决“不会转”问题,全面提高纪检书记(纪检组长)履职能力,强化监督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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