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纪委五项措施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016-11-11 09:03 来源: 未知
延津县纪委在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时发现,实行村财乡管后,村级财务管理活动中出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村为了逃避乡镇财务监管,只将上级拨付的村级经费部分入村财务账交乡财政代管,对村集体收入另设“账外账”,坐收坐支;二是村民主理财小组公章就在村支部书记手上,自己签报自己盖章,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三是出现村干部“集体合签、利益均沾”的不良现象。

为此,延津县纪委采取五项措施,对村级集体财务实行“收入严管、开支把关、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因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引发农村不安定现象的发生。

一是要求村集体收入必须全部记入村集体财务账目,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村里日常经费开支必须经村两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以村委名义打申请(说明经费用途并附两委会议纪录),经乡管理区书记签字把关,再到乡会计核算中心核准该村账上确实有足额的资金并加盖公章,最后由乡党委批准方可领取村级经费;三是村集体土地承包、工程项目等临时性重大事项,必须在包村干部主持下由村民议事会通过,不得暗箱操作,财务结算手续一律通过乡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四是各村报账员在每月1-5日集中记账,乡会计核算中心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不错登漏记;五是乡纪委每半年一次例行审计,如果发现集体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搞坐收坐支,将追究该村干部和包村领导的责任。

至此,村集体收入都能用在该村发展经济上,而且每一分钱都能用到明处,主动接受监督,杜绝了胡支乱花现象,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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