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2015-11-13 14:56 来源: 未知
  近日,市纪委通报三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延津县卫生监督所原副所长王治国受贿案件。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王治国在担任延津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5.7万元。2015年7月,延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治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卫辉市新农合监管员李林言兼职取酬问题。2000年5月至2009年5月,李林言在卫辉市中医院放射科工作。2009年7月,李林言考取卫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公室新农合监管员职位。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李林言利用其担任新农合监管员职务便利,违规领取卫辉市中医院放射科原职务报酬4.72万元。2015年7月,卫辉市卫生局给予李林言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延津县城关镇卫生院原院长祝学忠违反财经纪律、廉洁自律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祝学忠在担任延津县城关镇卫生院院长期间,该院招待费超支177557.98元、燃油维修费超支8.9万元,骗取“0-6岁儿童健康管理”费用资金37.14万元,用于卫生院人员工资、村医经费、检查、宣传等支出。2014年12月,延津县纪委给予祝学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月,延津县卫生局免去祝学忠延津县城关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通报强调,全市涉医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涉医领域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省委、市委“主体责任落实年”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医疗卫生“九不准”等行业纪律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严肃查处涉医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产品、设备、耗材采购中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不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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