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盯“小微权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获嘉县冯庄镇张堤村党支部书记张军安、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张明远违规收取群众打井费问题。2015年和2016年,获嘉县发改委在张堤村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张军安、张明远为解决村往年债务,以承包费的名义向村民收取每眼井2000元费用,两年共收取67眼井费用134000元。2016年张明远违规取走村委收取的承包费58000元用于冲抵村委欠其的52000元借款和6000元钩机作业费。2016年9月14日,获嘉县纪委给予张军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明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延津县马庄乡冯班枣村村委会副主任冯文礼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冯班枣村共有17户农户实施了危房改造项目,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期间,冯文礼以危房改造拍照片为由向其中8户村民收取费用827元,用于支付照相馆费用127元,剩余700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10日,马庄乡纪委给予冯文礼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封丘县王村乡王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各然等两人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10月10日、2013年5月15日,王各然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伙同新乡市方正制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边德臣将该村征地补偿款共计340万元用于该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购买小麦。截止2013年6月21日,该公司将340万元征地补偿款归还,并按约定支付王各然个人利息共计6.4万元。2016年9月18日,封丘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各然、边德臣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利息予以追缴。
“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从近期查处的案件看,基层村组干部骗取挪用、贪污侵占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依然严重。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对因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发频发的,既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亮剑”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坚决快查严处。县乡两级纪委要把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