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平顶山手机报》第164期
2018-07-26 10:45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本期导读】

▲李建民: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

▲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管辖原则

▲清风时评:变味的“宴”,醉翁之意在哪里

▲简讯三则

▲廉政故事:蒲扇送礼

【廉政要闻】


●李建民: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

  7月24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在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建民参加会议并讲话。
  李建民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两个坚决维护”这一根本政治任务,坚守监督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
  围绕全面贯彻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和九届市委六次全会精神,李建民要求,要强化服务保障,在助力加快“五大转型”、打赢“三大攻坚战”上体现高质量;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彰显合署办公制度优势上体现高质量;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在构建“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提升监督效能上体现高质量;稳妥开展审查调查,在实现政治、法纪、社会效果最大化上体现高质量;深化以案促改,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上体现高质量;强化监督约束,在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上体现高质量。
  会议传达了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针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行分组讨论。(平顶山日报社记者 毛玺玺)

【理论视角】


●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管辖原则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管辖原则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各级监察机关办理监察事项的职权分工。
  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前提是责任清晰。对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作明确规定,既可以有效避免争执或推诿,又有利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提供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同时,对提级管辖和管辖争议解决方式做出规定,可以增强监察工作的机动性、实效性,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的一般管辖原则。监察委员会实行的是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监察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监察对象依法进行监察。本条中“按照管理权限”指的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中管干部所涉监察事项,省级监委管辖本省省管干部所涉监察事项等。对于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所涉监察事项由其所在的县级监察委员会管辖,县级监察委员会向其所在街道、乡镇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直接管辖。
  第二款规定的是提级管辖。提级管辖是对分级管辖制度的必要补充,便于处理一些难度较大的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首先要按照一般管辖的分工,管好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如果按规定应由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事项,上级监察机关也都去办理,管得过多,不仅管不过来,也不可能管好,不利于发挥下级监察机关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监察工作有序、正常开展。上级监察机关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从实践来看主要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上级监察机关认为在其所辖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监察事项;(2)上级监察机关认为下级监察机关不便办理的重要复杂的监察事项,以及下级监察机关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监察事项;(3)领导机关指定由上级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监察事项。
  第三款规定了管辖争议的解决方式。“管辖争议”,是指对于同一监察事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都认为自己具有或者不具有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发生管辖争议之后,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由该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由哪一个监察机关管辖。“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是指同发生管辖争议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均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上级监察机关。这一规定的基础是隶属关系,比如,同一省的两个地市监察委员会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是该省监察委员会;两个县级监察委员会,如分属同一省内的两个不同地市,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还是该省监察委员会。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既不能越权办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监察事项,也不能放弃职守把自己管辖的监察事项推出不管。如果不能依法确定某个监察事项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要及时请示上级监察机关予以明确。(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清风时评】


●变味的“宴”,醉翁之意在哪里

  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并称“人生四大喜事”。
  对不少中国家庭来说,眼下正有一喜临门——随着大学、中学纷纷放榜,孩子考上了不错的学校,家长的欣慰、兴奋、得意之情真是难以言表。
  “本店的‘升学宴’现推出优惠活动,分‘学有所成’‘前程似锦’‘鹏程万里’‘状元及第’等菜宴系列,每桌价格在580元至1080元之间”“制作专门‘谢师宴套餐’,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分‘十年寒窗宴’468元/桌、‘金榜题名宴’568元/桌、‘状元及第宴’668元/桌三个档次,菜名要经过合理包装,体现出浓浓的文化氛围”……这些精到家了的营销套路,是让你感觉正中下怀,还是五味杂陈?
  不是惯例的惯例,不是传统的传统,热潮难退的“升学宴”“谢师宴”为何在大众眼里渐渐变了味?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宴宾客,醉翁之意又在哪里?是发自肺腑地表达感谢感激,还是发邀请函时就盘算着办这顿酒能收多少红包?
  奉上大红包的,主人眉开眼笑;回礼比预期少的,肯定被嫌弃;礼到人不到的,广受欢迎……有的设宴者,小算盘打得啪啪响,由传统的婚丧嫁娶、老人做寿、孩子满月,逐渐扩展为生日宴、升学宴、就业宴、乔迁宴、杀猪宴、买车宴等,有的农村地区甚至家里的牲畜下个小崽也要办酒席。
  这不是推演,而是现实中反复发生的事。就在一周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曝光了宁安市镜泊镇金家村党支部书记蔡永彬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据通报,2017年7月,蔡永彬在宁安市镜泊镇镜泊村张燕饭店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40余桌,共计收受礼金6万余元。2017年11月,蔡永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类似的案例,在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并不鲜见。这是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为什么要在“设宴”问题上架起“高压线”的一个原因。并且,禁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就拿“谢师宴”来说,不是完全不让摆,而是不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你在家里摆几桌,把孩子的老师全部请过来,谁会拦着?防的就是有人打着“谢师宴”的幌子,其实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机敛财,比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大宴会厅、大厨、大奔,比如宾客中一堆人是“平日里得捧着我”的张董事长、王总经理、李老板们。
  事实上,老师看重的并非价格不菲的“谢师宴”,老师的辛劳更不是一顿奢华的“谢师宴”所能报答的。不忘师恩,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让子女们谨遵教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走好人生每一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被老师引为“一辈子的骄傲”。(中国纪检监察报 陈治治)

【简讯】


●7月20日下午,新华区纪委监委组织辖区400余名干部群众集中观看新编大型孝廉历史剧《大汉贤后》,用生动鲜活的文艺作品开展廉政教育,弘扬清风正气。


●7月25日,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市政协、市城乡规划局、市外侨办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廉政电影《第一大案》,通过“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败案,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知敬畏、明法纪、守底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诱惑面前站稳脚跟、筑牢防线。

【廉政故事】


●蒲扇送礼

  宋咸淳10年,文天祥由湖南提刑调任赣州知州路上,有个开旅店的胡老板和文天祥父亲是至交,就邀他接风。饭后文天祥请他随意去挑选一担行李,以礼相赠,胡老板见推辞不过,就逐担行李查看,掂掂重量。指着轻一点的东西说:“就这担吧。”随从解开包装,看热闹的乡亲一下围上来,不禁开怀大笑,原来是一些蒲扇。
  文天祥说:“在湖南离任时,不少人送礼告别,我一概谢绝,只买了些当地的蒲扇,答谢家乡亲友。其他几担也不过是些旧衣旧书。不怕您见笑,我无厚礼馈赠亲友,还请原谅。”胡老板说:“文大人两袖清风,让人佩服。这担扇子是最好的礼物,我要转送给众乡亲。”

【清风语韵】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第二章·为政篇》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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