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平顶山手机报》第162期
2018-07-12 17:25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本期导读】

▲晒出半年成绩单,维护群众利益绝不松懈

▲市纪委监委召开以案促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

▲监察法释义: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设置和领导关系

▲清风时评:有“心”才能有“力”

▲简讯四则

▲廉政故事:诸葛亮自报财产留清名

【廉政要闻】


●晒出半年成绩单,维护群众利益绝不松懈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以实际成效维护群众利益。
  2018年1-6月份,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54起,处理3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8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92起,处理1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5人,移送司法6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和要求,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解决了一批突出的问题,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同时,还应看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高度重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微腐败”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的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把责任和任务压实到基层党委政府、覆盖到“最后一公里”,确保国家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基层群众。

●市纪委监委召开以案促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

  7月10日,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以案促改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会上,集中传达学习了市纪委出台的《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成立以案促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明确了以案促改协调小组相关部室的职责任务,并就各部室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展开了讨论交流。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以案促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马军义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案促改是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三不”机制、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政治生态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意义重大深远;要抓好工作落实,从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完善程序、健全制度、考评问责等五个方面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有力有形有效;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小组成员之间要勤于沟通、密切配合,做到互相提醒,共同把全市以案促改工作引向深入。
  会议由市纪委常委吴子涛主持,市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理论视角】


●监察法释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职责

  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本条是关于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职责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既是明确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法定职责,使其开展工作具有明确的依据,也是明确其义务和责任,对不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好法定职责的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要依法追究其失职责任。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职责与纪委派驻机构职责相匹配,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聚焦监督、调查、处置,使驻在单位和区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授权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设置、具体职责和可以行使的权限,包括监督对象有哪些人员、具体履行什么样的监督职责等,由相关法律文件做出明确授权,其根据授权开展相关工作。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情况看,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监督对象是其驻在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行政区域、国有企业内的所有公职人员,其中重点对象是领导人员。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的监察机构,其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机关和部门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随着监察法施行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以后到底重点监督什么,还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总结提炼、规范完善。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监督结果,对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二是根据授权依法进行调查、处置。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情况看,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根据授权,对有关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但其调查、处置对象,不包括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直接负责调查、处置的公职人员。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的监察机构,可以依法调查、处置驻在机关、部门的司局级及以下干部,但是对于驻在机关、部门的中管干部,则要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来进行调查、处置。随着监察法施行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到底有哪些调查、处置职权,也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总结提炼、规范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在派出或者派驻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上,派出监察机构原则上既可以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进行调查、处置,又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而派驻监察机构的具体职责权限,则需要根据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的授权来确定。(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清风时评】


●有“心”才能有“力”

  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源自党章规定,地位和权威自不待言。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监督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儿,要担责任、敢监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起到“探头”“前哨”作用,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但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有的派驻基层的纪检组存在感不强,监督作用若有若无,“探头”成了摆设。
  比如,有的不知道自己是谁,把自己等同于班子的普通一员、一把手的普通下属,事事唯马首是瞻,放弃了对主要监督对象的监督。有的绕着派出机关走,尽量少见面、少报告甚至不报告,年底述职总是格式化三段论:情况很好,问题小小,决心表表。有的闭着眼睛、捂着耳朵过日子,比如某干部出状况好几个月了,单位满城风雨,只有他不知道。有的像算盘珠子一样不拨不动,派出机关号召什么他就比划什么,出工不出活,应付了事。有的身在曹营心在曹营,替驻在部门铲事消灾,为违纪干部找辙求情,只为早日交流到行政岗位。
  派驻干部长期清静无为神不守舍,往往导致驻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下行,出问题就不奇怪了。当面临问责的时候,有的同志抱怨环境不好、运气不佳,两手一摊,连呼“有心无力”,一副无奈的样子,但实际上经不住考究:知道尽人皆知的事情未必需要多大的力量,替驻在部门铲事消灾则需要花费大力气。
  纪检干部的“心”到底是什么?是满怀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初心和忠心,是以“忠诚、干净、担当”之姿忠实履行职责、扛起主责主业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纪检干部的“力”是什么?是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的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能力。跟人们做任何事情一样,派驻监督工作者有了这份忠心,才谈得上能力;内心没有想法,自然就没有办法。
  派驻制度具有特殊性,特殊在脸很熟还要拉下脸,这就决定了派驻制度首先考验的是干部的忠诚。同时,忠诚必须通过履职能力、履职水平和履职效能来检验,忠诚不忠诚自己不能当裁判。用自己的勇气和汗水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维护一方政治生态,就是党的忠诚卫士。嘴上强调“有心”,行动软弱无力,驻在单位党风不正、主体责任缺失,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那就一点忠诚也没有,所谓“有心无力”纯属推卸责任,心口不一。有的同志做业务工作风生水起,做监督工作则踌躇不前,关键在于无“心”。
  记得有一个新闻,孩子被压在车轮底下,柔弱的妈妈居然把汽车掀起来救了孩子,说明全心全意能激发出惊人力量。派驻监督也是这样,有心则有力,有多大心就有多大力;无心则无力,甚至会反向用力。总之,“有心”是第一位的。(中国纪检监察报 习骅)

【简讯】


●7月1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系统干警旁听新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杨杰案件庭审。通过旁听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目睹昔日同事站在被告席上的痛苦忏悔,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7月10日,市住建局纪委召开以案促改第三阶段“严肃查摆深入剖析”会议。全系统22名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参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轮流讲案例剖析和廉政故事等方式,进一步以案为鉴,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7月12日,宝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精神, 要求各成员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提升认识、强化配合、增强合力,不折不扣的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7月12日,卫东区纪委监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区纪委作半年工作报告专题会议。会上,5名街道纪工委书记和5名区直单位纪检组长向区纪委作了半年工作报告,并接受点评询问。其他41家单位递交了书面半年工作报告。

【廉政故事】


●诸葛亮自报财产留清名

  刘备死后,诸葛亮“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蜀国国事,事无巨细,每必亲躬。长期的废寝忘食使他心力交瘁,积劳成疾,年仅54岁便英年早逝。
  诸葛亮生前,在给后主的一份奏章中对自己的财产、收入进行了申报:“成都有桑800株,薄田15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 诸葛亮去世后,其家中情形确如奏章所言,可谓内无余帛,外无赢财。

【清风语韵】


●所谓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自我主宰。——康德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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