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平顶山手机报》 第166期
2018-08-09 16:50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本期导读】

▲落实“两个责任”动真格 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严惩“蝇贪”保民利 8名村干部被处理

▲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原则

▲清风时评:去“官腔”,存真诚

▲简讯三则

▲廉政故事:裴矩佞于隋而诤于唐

【权威发布】


●落实“两个责任”动真格 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7起,问责35人,其中问责主体责任28人,监督责任7人。为强化震慑,传导压力,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汝州市政府副市长张平怀,汝州市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徐洪波,党组成员李瑞先,纪检组长郭俊霞,汝州市骨科医院党支部书记刘恢烈,因分管领域发生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8年5月,汝州市骨伤科医院院长吉向阳因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严肃处理。对此,汝州市骨伤科医院党支部,汝州市卫计委党组、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恢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瑞先、郭俊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洪波被诫勉谈话,汝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张平怀被约谈。
  二、郏县王集乡原党委书记石建伟、赵志伟、原纪委书记李旭峰,因多名乡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2年8月至2016年8月,在郏县王集乡枣庄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中,13名乡村干部通过虚报列支、侵占新农村建设房屋等方式,贪污侵占集体资金资产,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严重影响。对此,王集乡时任党委书记石建伟、赵志伟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纪委书记李旭峰对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失职失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8年2月,石建伟、赵志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旭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鲁山县辛集乡党委书记郭伟民、乡长于海琴因对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问题被问责。2018年4月,市委巡察组对鲁山县扶贫领域巡察反馈整改情况督查时发现,辛集乡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不重视,整改不积极,整改效果差。针对巡察反馈的“扶贫项目发展特色产业少”“项目安排精准措施不多”等问题,整改工作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具体措施;安排扶贫项目189个,截止督查时仅落实16个。对此,辛集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郭伟民、于海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严惩“蝇贪”保民利 8名村干部被处理

  一、郏县茨芭镇吴洞村党支部书记王庆伟等6名村干部套取科技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底,吴洞村在向郏县扶贫办申请科技扶贫优质红薯补贴项目中,将不符合条件的27户纳入补贴范围,其中包括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庆伟、副书记王军政、村委会副主任王建伟、监委会主任王坡、文书王志国、计生专干关桂红6名村干部及其亲属,通过伪造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方式,套取国家专项补贴40500元。2018年6月,王庆伟、王志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军政、王坡、关桂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建伟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叶县廉村镇王丰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红涛在办理群众危房改造和低保申请时索要协调费问题。王红涛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和低保申请时,以协调费名义,向3户村民索要3000元。2017年11月,王红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三、叶县仙台镇火山铺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红伟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张红伟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坐收坐支村集体土地和鱼塘承包款141580元。2017年11月,张红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理论视角】


●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原则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原则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从原则上确保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监察法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监察机关所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它是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基础和核心。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权力,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取证的义务。监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是查明事实、惩治腐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监察机关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程序和规范,监察法在本章和监察程序等章节中作了规定。“如实提供”,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物、文件、电子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应当真实反映与监察事项相关的内容、情节、线索等,不得伪造、更改、虚构。
  第二款规定的是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这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保密法、刑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作了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露。
  第三款规定的是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既会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被监督人、被调查人逃脱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造成冤假错案,又会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指不论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被监督人、被调查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凡是有这种行为的,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必须客观全面,被监督人、被调查人有无职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重或者轻的证据都要收集,不得有意遗漏。(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清风时评】


●去“官腔”,存真诚

  如果说语言是思想的现实,那么人的辞令、语气、口吻等,大多会反映其内心活动。比如“打官腔”,通常就是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恶习联系在一起。换言之,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与工作作风如何,往往能透过一种叫做“腔调”的东西折射出来。
  毛泽东同志曾经痛斥“打官腔”,是“不负责任,到处害人”,并引用了一首流传甚广的咏泥神的旧诗讽刺官僚主义:“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无靠,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久坐不动,十分无用。”他说,除了三餐不食这一点不像外,官僚主义者的其他方面都很像一座神像。老百姓之所以厌恶“形式”、痛恨“官僚”、反感领导“打官腔”,也正因其尸位素餐、害人不浅。
  都怎么害人呢?不妨一看。
  ——空话连篇,不着边际。有人说,当领导不必计较口才如何,部署工作恐怕也免不了抄文件。有些道理,毕竟领导讲话或发言多是为了工作,当然应该有思路有主张有部署,与上级保持一致免不了要重复文件上的原话。可如果都是从文件或报纸上抄下来的话,都是在任何时候没毛病的废话,那与当下工作何干?其实,人们所说的“官腔”与文才口才、文件精神并没有直接关系。好的讲话、发言,关键是要有走脑、走心的担当意识,有改进创新的工作态度,有学习进取的人生追求。不想担责,不愿进取,讲话或发言就难免变成念词、赶场。而当干部群众迫切需要领导提出如何解决问题时,听到的却是一通废话,该有多么沮丧与失望。
  ——圆滑世故,回旋有路。闪烁其词,推脱自己应负的责任;含含糊糊,回避矛盾和问题。这是一种典型“官腔”。比如,“老兄,不是我非要抓你大吃大喝,是上面领导抓住不放”“我是主张提拔重用你的,班子里有不同意见嘛”“其实,你这也不是什么大事,就是有的人大惊小怪”……在一些领导干部那里,“上天言好事,落地道吉祥”已经成为习惯,只要对自己有利、有用,管他什么是非、对错,统统不重要。这样的人,说话点水不漏,办事八面玲珑,但关键时刻、原则问题往往“顾左右而言他”。一段时期以来,治党不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大原因就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精于“打官腔”,面对不正之风不愿旗帜鲜明亮明态度,不敢真刀实枪向腐败宣战。这甚为党员干部所诟病,也是必须汲取的教训。
  ——冠冕堂皇,炫耀显摆。形式主义突出表现,在于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深入实际的调查、走近老百姓的研究越来越少,而花里胡哨的汇报、讲话、发言越来越多。有人说“做得好不如写得好,写得好不如拍得好,拍得好不如送得好”,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是确实存在的。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形是,上级工作刚刚作出部署,下面的经验就“成龙配套”,报上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有的领导干部讲话汇报朗朗上口,合辙押韵,四六句成串成行,但就是不见解决问题的路线图、时间表。
  ——拿腔作调,面目可憎。有的人当官前后面貌迥异,口气大得很,口吻傲得很。一种是跷着二郎腿,说话“依依阿阿”,官气熏天,不可向迩。还有一种不问实际、罔顾法规、唯我独尊的官腔:“我不问原因只要结果”“不能办也得办!”诸如此类的官腔,令下面无所适从,被群众讥为“官大嘴巴大”。
  领导干部讲话、发言当然有其职业特点,讲政治、讲政策、讲道理,不能“满嘴跑火车”。但这和“打官腔”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根本区别是,“官腔”总是与虚伪、轻浮等不实的品行联系在一起,而一个忠厚老实、敬业勤恳的领导干部,显著特点恰是不打“官腔”,专干实事,看得见老百姓疾苦,听得懂老百姓心声,愿意为老百姓担当,绝不与老百姓争利,在感情上与老百姓心心相印。
  古人云“修辞立其诚”,说的是写文章应该有的格调。推及开去,领导干部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讲话、发言不带“官腔”,何尝不是应该遵循的基本要求呢?(中国纪检监察报 米博华)

【简讯】


●8月3日,市纪委监委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在市行政服务综合楼进行第三次业务知识考试。主要考试内容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宪法》《监察法》,委托考试机构统一命题、阅卷和统计分数,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市委巡察办、宣教基地共计150余人参加考试。


●8月4日,市住建局组织20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召开专题党课辅导暨每月工作述职评议会,对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助推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8月8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经验介绍、现场提问、集体研讨等方式,交流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难点,探讨医疗卫生机构权力运行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廉洁风险防控新思路、新理念。

【廉政故事】


●裴矩佞于隋而诤于唐

  初唐名臣裴矩在隋朝做官时,曾经阿谀逢迎,溜须拍马,想方设法满足隋炀帝的要求;可到了唐朝,他却一反故态,敢于当面跟唐太宗争论,成了忠直敢谏的诤臣。司马光就此评论说:“裴矩佞于隋而诤于唐,非其性之有变也。君恶闻其过,则诤化为佞;君乐闻其过,则佞化为诤。”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们只有在那些愿意听真话、能够听真话的人面前,才敢于讲真话,愿意讲真话,乐于讲真话。领导干部一定要本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欢迎和鼓励别人讲真话。

【清风语韵】


●政以得贤为本,治以去秽为务。——《资治通鉴》卷四十九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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