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全市各地开展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活动
▲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以及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制约机制
▲清风时评:与时代同行,让青春绽放
▲简讯四则
▲廉政故事:邓稼先的十元奖金
【廉政要闻】
●全市各地开展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活动
5月4日,湛河区纪委监委开展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活动。活动在诵读《共产党宣言》中拉开序幕,接着,大家配乐朗诵了《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合唱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收听收看了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实况直播。活动中,该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盛少飞发出倡议: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用马克思主义上做表率、做标杆,要低下头来学习马克思主义,弯下腰来运用马克思主义,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体现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活动最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党旗,重温了入党誓词。
当日,舞钢市纪委监委、高新区纪工委、郏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收听收看了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直播盛况。
大家纷纷表示,马克思主义闪耀着穿越时空的真理光芒,通过缅怀马克思的伟大人格和历史功绩,更加坚定了砥砺前行的信心和决心。今后会继续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理论视角】
●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以及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制约机制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监察机关的非法干扰,同时明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的工作关系。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依法”是前提。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活动,既不能滥用或者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的程序,也不能不担当、不作为,更不允许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放纵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这里的“干涉”,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职权、地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如利用职权阻止监察人员开展案件调查,利用职权威胁、引诱他人不配合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的关系。审判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执法部门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计机关以及质检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这里执法部门的表述与宪法的相关表述一致。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离不开这些机关的协助、配合,同时也需要这些机关的监督制约。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形成了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同执法部门也形成了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联系。监察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是将客观存在的工作关系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监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互相配合”,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正确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各行其是,互不通气,甚至互相扯皮。“互相制约”,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追究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通过程序上的制约,防止和及时纠正错误,以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应用法律惩罚违法犯罪。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在本法中许多具体程序的设置上均有体现。比如,监察机关决定通缉的,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还比如,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等等。
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是有关机关和单位对监察机关的协助义务。监察机关工作过程中,遇到超出监察机关职权范围或者其他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税务、海关、财政、工业信息化、价格等机关以及金融监督管理等机构予以协助的时候,有权要求其予以协助。只要是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协助要求,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协助。比如,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需要注意的是,强调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绝不意味着监察机关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监察机关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开展工作,下级监察机关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此外,监察机关还应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清风时评】
●与时代同行,让青春绽放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青年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广大青年既是追梦者,也是圆梦人。追梦需要激情和理想,圆梦需要奋斗和奉献。广大青年应该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在五四青年节和北京大学建校120周年校庆日即将来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月2日到北京大学考察时,这样寄语广大青年。
“青年者,国之魂也。”青年人元气淋漓,纯粹明净,是时代最活跃、最灵动、最富创造力的元素。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在历史潮头绽放青春力量,用激情和热血书写了民族的光荣与梦想。“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青年人处在价值观形成确立的关键时期,选择奋斗就选择了未来的幸福,选择奉献就选择了一生的高尚。
“当代青年是同新时代共同前进的一代。广大青年既拥有广阔发展空间,也承载着伟大时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战线青年干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四个伟大”的洗礼中经受摔打考验,是一支充满朝气、值得信赖、堪当重任、大有希望的队伍,日益成为纪检监察事业的生力军和中坚力量。置身伟大的时代,从事伟大的事业,唯有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意志品格,锤炼过硬本领,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才能不辱使命,不负家国。
“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当忠诚需要出让安逸的个人生活,当干净必须经受住形形色色的诱惑,当担当就要在平凡岗位上长期坚守,甚至被世俗“成功学”报以冷眼和嘲讽,青春之歌是否仍然慨当以慷、壮怀激烈?广大青年交出怎样的答卷,事关能否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肩负起国家和民族的希望。纪检监察事业继往开来,青年干部要应对新挑战、回应新期待、开创新业绩,离不开理想信念的支撑,离不开精神力量的领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指南针,要研究好、宣传好、贯彻好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把强大的思想武器转化为顽强的意志品质和强烈的责任担当,转化为深沉的为民情怀和充盈的浩然正气,转化为心无旁骛的专心致志和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让青春的种子在纪检监察事业的沃土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每一代青年都有自己的际遇,都要在所处的时代条件下谋划人生、创造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整行装再出发,就是当今纪检监察青年干部所处的历史坐标。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雄关漫道上,个人是渺小的,青春是短暂的。但只要准确把握人生理想与祖国前途、民族命运的关系,找准定位、认清使命,胸怀“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付诸“建功必须有我”的实干,无数“小我”的跬步之行、尺寸之功,就一定能凝聚成不负时代的星辰大海。
征途从脚下开始,事业要靠本领成就。青年是人生学习的黄金时期,年轻时打下的基础,影响甚至决定一生的舞台。“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青年干部要倍加珍惜光阴,求真学问、练真本领,扎扎实实地提高改造自己。不懂就学、不会就练,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将学习有字之书和无字之书统一于提高履职能力的工作实践。只要坐得住、不惜力、肯爬坡,就一定能驾驭成才的规律,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无奋斗不青春。青春不在年华,更是心境。当青春变得“佛系”,甚至充塞负能量,又何来冲劲、干劲?反之,只要不忘青春的底色和初心,不断加强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奋斗之我就永远是青春之我,就能真正成为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让民族复兴的伟业在持续奋斗中梦想成真。(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简讯】
●4月29日,市纪委监委选派志愿者参加全市庆“五一”迎“五四”公益朗诵活动,奏响奋斗奉献、清风正气的时代主旋律。
●连日来,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先后召开干部作风大整顿整改推进会和座谈会,以严格的标准、务实的举措狠抓作风建设,持续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5月2日,郏县白庙乡启动党员百分制量化考核工作,着力破解农村党员日常管理、作用发挥、流动管理、认定处置“四大难题”,探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新路径。
●5月3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280余人集中观看了大型纪录影片《厉害了,我的国》。
【廉政故事】
●邓稼先的十元奖金
“两弹元勋”邓稼先,当年作为总指挥,每次核试验,都要带头钻到巷道里去取样,甚至还要跑到沙漠里寻找爆炸后的原子弹碎片。由于当时的防护条件很差,天长日久,他的身体遭受超剂量的核辐射。1986年,邓稼先因全身核辐射造成大面积溶血性出血,被迫住进北京的一家医院。
住院期间,他的好友杨振宁来探望时,曾问他:“研究原子弹,国家究竟给了你多少奖金?”邓稼先回答:“原子弹10元,氢弹10元。”当年原子弹爆炸成功,国家给的奖金是1万元,加上单位拿出的十几万元,最终按10元、5元、3元三个档次,分别发给当时从事研制的科研人员。邓稼先拿的是10元。
为了研制“两弹一星”,邓稼先35岁隐姓埋名,离开繁华的都市,走进大漠深处。这一走,就是28年。曾经有一位战友问他:“稼先,你说再过几十年,人们还记得我们这些人的名字吗?”邓稼先微微一笑,说:“记得或者不记得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为国家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
【清风语韵】
●放纵自己的欲望是最大的祸害;谈论别人的隐私是最大的罪恶;不知自己过失是最大的病痛。——亚里士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