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平顶山手机报》第147期
2018-03-23 09:00 来源:

【本期导读】

  ▲李建民: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

▲市委巡察组向九届市委第五轮被巡察单位反馈情况

▲“蝇贪蚁腐”露头就打!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被通报

▲权威答疑: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如何处理?

▲清风时评:国家监察法通过!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简讯三则

▲廉政故事:离任留犊

【廉政要闻】

  ●李建民: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

  3月16日上午,市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调联动机制第二次联席会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李建民参加会议并讲话。

李建民指出,市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各单位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取得了积极成绩。他强调,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以脱贫攻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高度,扛稳抓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真正把提升政治站位体现到具体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如期脱贫。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主动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职能部门要借助联动机制推动部门工作,做到上下、左右联动,使政策快速有效落实。要深化两个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好市纪委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查处一批典型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确保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惠及群众。持续开展以案促改,选取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强化警示震慑效果,把脱贫攻坚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好。

会议听取了14家职能部门在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执纪有关情况,并就如何更好地发挥协调联动机制,服务保障好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平顶山日报社记者 毛玺玺)

●市委巡察组向九届市委第五轮被巡察单位反馈情况

  按照九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安排,2018年1月15日至2月7日,市委派出5个巡察组分别对鲁山县瓦屋镇、背孜乡、观音寺乡、土门办事处、梁洼镇、董周乡、库区乡、张良镇、磙子营乡、熊背乡、下汤镇、四棵树乡、团城乡,叶县叶邑镇、辛店镇、保安镇等16个乡镇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2018年3月16日、19日,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叶县县委、鲁山县委反馈巡察情况,并对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叶县县委、鲁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其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明新到鲁山县参加了巡察情况反馈会。

鲁山县瓦屋镇党委、背孜乡党委、观音寺乡党委、土门办事处党委、梁洼镇党委、董周乡党委、库区乡党委、张良镇党委、磙子营乡党委、熊背乡党委、下汤镇党委、四棵树乡党委、团城乡党委:党委统揽全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脱贫攻坚统筹谋划不够,与县直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对村级工作缺乏有效指导和监管,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落地滞后、实施效果打折扣;扶贫政策学习宣传不深入,群众知晓率低,部分乡村干部对扶贫政策熟知掌握不够;对上级历次督查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问题屡改屡在;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教育警示作用发挥不够。干部作风不够严实,部分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工作支兑应付,甚至漠视群众疾苦。脱贫攻坚百日会战任务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六改一增”、易地搬迁、到户增收、产业扶贫等推进不够不力、成效不够明显。落实精准扶贫要求不到位,仍然存在贫困户动态识别、退出、帮扶不够精准等问题。虚报套取、优亲厚友、损公肥私、贪占截留、“雁过拔毛”等侵害群众利益及“微腐败”问题依然较多。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严格,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需进一步加强。此外,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等问题。

鲁山县委书记杨英锋表示,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下一步,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拉单子、建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从严、从快、从实抓好整改。同时,加强对乡镇整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导,将问题整改与深化干部作风大整顿结合起来,坚持领导带头、县乡联动,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叶县叶邑镇党委、辛店镇党委、保安镇党委: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主动作为的能力和意识不够强,对破解脱贫攻坚难题研究谋划不够、思路办法不多;百日会战任务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力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平衡。扶贫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深入细致,乡村干部对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熟练;落实精准扶贫要求仍有差距,互助社管理较为混乱,问题整改不到位。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不够,履行执纪监督责任不力,扶贫领域仍然存在虚报冒领、以权谋私、侵占截留、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对农村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县县委书记古松表示,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认真整改。下一步,将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整改到位。同时,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和脱贫“百日攻坚提升行动”,建立问题排查机制,通过村级自查、乡镇互查、县级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为今年底实现脱贫摘帽提供保障。(平顶山日报社记者 毛玺玺)

【权威发布】

  ●“蝇贪蚁腐”露头就打!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被通报

  1.叶县仙台镇火山铺村党支部书记张红伟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

2011年,仙台镇火山铺村党支部书记张红伟,在该村村民赵月未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以赵月的名义向该镇提供虚假资料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6000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13日,经仙台镇纪委会议研究,报该镇党委会议决定,给予张红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6000元予以收缴。


  2.叶县城关乡卫生院职工高朝阳盗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问题

2017年8月至11月,城关乡卫生院信息管理员高朝阳以替参保亲戚、朋友开药为名,骗取医生开处方或盗取医生工号在微机上私开处方的方式,为其掌握身份证信息的192名参保人员开处方,盗刷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从城关乡和昆阳镇两家医院开取价值16559.3元的药品。随后将药品低价出售给城关乡8个村的卫生室,从中牟利10540元。2018年1月15日,经县卫计委主任办研究,决定给予高朝阳降低岗位等级决定,违纪款物予以收缴。2018年3月20日,经昆阳街道纪工委研究,报该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高朝阳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理论视角】

  ●权威答疑: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研究室:对于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的行为,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的情节、性质、后果等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的苗头性、倾向性行为,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促其警醒,使其增强执纪者更要守纪、执法者更要守法的意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严格执纪、严管厚爱。对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私下交往,越权或私自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的情况,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先行停职,一经查实,对未造成实质性后果、本人一贯表现良好、认错态度诚恳的,视情给予谈话函询、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三)惩前毖后、绝不姑息。对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对被调查人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违反规定采取留置、限制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触犯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严格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一案双查”、严肃追责。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清风时评】

  ●国家监察法通过!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传来重磅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鲜明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国家监察法于宪有源,拥有明确宪法依据。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监察法根据宪法修正案将监察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是对宪法确立的国家监察制度的具体落实,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国家监察法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国家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比如,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专设监察程序一章,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并在内部制约和监督方面规定了严格措施,确保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还从多个方面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简讯】

  ●3月19日,叶县召开全县干部作风大整顿工作推进会,对前期干部作风大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两名被通报单位的负责同志现场表态发言。(叶县纪委监察委)

  ●3月21日,舞钢市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表彰大会,对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以案促改、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及网络舆情等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纪检监察标兵进行了表彰和颁奖,对2018年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舞钢市纪委监察委)

  ●3月22日上午,湛河区纪委监察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刻学习领会《监察法》,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湛河区纪委监察委)

【廉政故事】

  ●离任留犊

  东汉末年,时苗任寿春县令,赴任时,他套上自家喂养的黄牛,拉着大车,一步一步走到任所。时苗在寿春呆了一年多,把寿春治理得井井有条。当时朝廷无能,时苗不满曹操专权朝政,便弃官归隐。临行前,他把官印挂在大堂上,把一个小牛犊拴在县衙门前。群吏说:“六畜不识父,自当随母。”力劝其将牛犊带走。时苗执意不从,对百姓说:“这个牛犊是来寿春后我家黄牛生下的,它是吃寿春水草长大的,理应留给寿春的父老乡亲。让它给穷苦百姓出点力,这也是我时苗的一点心意。”从此“留犊”二字便成了为官清廉的代名词,并被孟昶引入《官箴》之中,广泛传播。

  【清风语韵】

  ●在官惟明,莅事惟平,立身惟清。清则无欲,平则不曲,明能正俗,三者备矣,然后可以理人。 ——东汉·马融《忠经》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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