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6年1月至2月,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发改委进行了机动巡察。3月5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委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迅速部署,压实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区发改委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反馈意见,统一思想,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牵头负责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二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营商环境和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两大方面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反思警醒,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中共湛河区发改委党组 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同步建立整改台账,责成各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根据工作情况,认真对标检查,并将整改措施常态化推进。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
1.关于统筹全区营商环境工作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区主要领导听取区发改委关于2025年营商环境评价监测结果反馈情况和2026年营商环境评价监测指标变化情况的专题汇报,针对各个指标监测项逐项梳理,明确责任单位,着力推动末位值、中位值以下指标整改提升。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区主要领导听关于2025年度省营商环境评价监测反馈问题交办情况的汇报,区发改委将市级部门交办的8类问题逐项分析,逐一整改,各项工作均落地见效。
2.关于营商环境投诉件处理不到位,办结率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区主要领导听取区发改委关于营商环境投诉案件办理工作的专题汇报,逐项剖析7件未办结投诉件情况,截止目前还有5件未办结,下一步将持续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办结计划,提升营商环境投诉件办理质效。
3.关于“老好人”思想制约投诉件的处理效率问题
整改情况:破除“老好人”思维,压实投诉处置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办结计划,全面提升投诉办理质效。
4.关于协同推进合力不够,工作推进不平衡问题
整改情况:继续加强“扫码入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知晓度,做好赋码工作,特别是引导新设立企业及时赋码。
5.关于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严重失信企业比例较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信用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整合线上线下宣传资源,依托“信用湛河”平台、“6.14信用关爱日”信用宣传活动,向辖区群众普及信用建设知识,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及乡办定期排查已注销或已不经营的失信企业,将其移入异常经营名录,降低我区严重失信企业比例。
6.关于信用修复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问题
整改情况:常态化排查严重失信和高频失信企业清单,联合各领域部门安排专人对接,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并持续跟进修复进度,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并解答信用修复相关审核机制、退回原因、再次申请所需材料等问题,顺利帮助企业完成相应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工作,为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7.关于个别公司失信多次,需加快信用修复问题
整改情况:相关企业行政处罚已过公示期限,现已在信用河南平台下架公示信息。相关企业尚有一条最新处罚记录,区发改委已对接该企业推进信用修复工作。
8.关于个别公司失信次数过多且已离开湛河区,但未移出我区名单问题
整改情况:相关企业行政处罚已过公示期限,现已在信用河南平台下架公示信息。该企业初始注册于湛河区,现企业已迁移出我区。按照省级相关划分规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可通过企业注销再重新注册方式变更,因此该企业暂无法从我区名单中移出。
9.关于对于辖区失信企业动态跟踪整治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对失信企业进行预警管控,常态化追踪企业失信次数,聚焦临近高频阈值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常态化开展预警提醒和帮扶指导,实现信用指标稳中有降。
10.关于落实相关法规制度乏力,“两书同达”制度未全面落实,宣传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化信用修复政策宣传普及,通过政务网站、线下宣传等方式普及信用修复知识,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强化督促指导,深入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查看各单位行政处罚文书送达、信用修复告知等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全面、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现场反馈、立行立改。
1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探索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切实提升企业诉求解决效率和服务效能,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
1.关于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发挥牵头作用,指导责任单位进一步摸清项目底数,规范档案管理。督促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核查工作,继续加大自查力度,收集问题线索。按市发改委要求已成立复查专班,对全区上报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复查,形成复查报告。
2.关于机构人员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机构人员缺位问题,已向区领导进行了反映,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实机构和人员。
3.关于存在执行“评定分离”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改委在可研批复时将“评定分离”纳入可研,完善相关机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按照省市要求所有应执行政策的项目全部实行评定分离、核查随机法;三是对2025年8月份以来未实行“评定分离”的5个项目单位的5个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在市里实施方案出台后的招标项目严格执行“评定分离”。四是截至目前全区已有两个项目按评定分离“核查随机法”完成招标。
4.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不到位,对辖区项目的立项、备案、招投标等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核查,摸清项目底数。对近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级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建立项目清单,逐一明确项目名称、资金下达时间及实际检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集中力量,完成现场核查。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专项核查组,对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项目进行了全覆盖实地核查,重点检查项目开工情况、建设进度及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内容等问题,确保“当年项目当年检”。三是规范填报,完善平台信息。在完成现场核查后,及时将核查及进展情况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予以完善。
5.关于作为牵头抓总部门,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立项备案关口,规范前期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备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立项、备案不规范、资料不全等问题。推行项目立项备案一次性告知制度,提升审批效率;同时强化资料审核把关,确保项目信息真实、手续齐全、符合规定。二是全覆盖监管招投标活动,规范交易秩序。强化招投标项目全流程监管,严格核查招投标项目是否履行立项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招投标项目台账,对辖区内所有招投标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管。三是健全机制,强化全程管控。健全项目管理、招投标监管等相关规章制度,常态化开展巡查,核查项目建开工、建设进度等情况,保障项目规范推进。
6.关于项目备案审核把关标准不高,个别公司设备更新项目因自筹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停滞问题
整改情况:个别公司因资金短缺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经与上级部门及项目单位多次沟通,项目单位于2025年12月19日出具自愿申请撤回超长期国债资金的情况说明。经研究决定,向上级部门申请撤销该公司肉品综合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并退回超长期国债资金。2026年2月24日,我委联合区工信局向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正式行文申请撤回国债资金(平湛发改〔2026〕8号)。目前,接市发改委通知,根据豫发改投资〔2026〕323号文件,该项目下达的全部超长期国债资金已收回并调整至驻马店市其他公司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7.关于对辖区项目运行全流程管理存在缺位,监管压力传导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控项目投资金额,杜绝“高估冒算”。在立项审批环节,对报审金额明显偏高的项目进行概算复核,严格把关投资规模合理性,从源头防止虚报冒算。二是规范项目变更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程序,对项目地点、规模、内容等重大变更实行全过程登记,确保变更事项有据可查、程序合规。三是进行全过程监管。动态监测项目进展,对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规范落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压实责任链条,常态化抓好履职提质
委党组将持续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整改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持续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股室岗位职责,常态化对照营商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重点工作查漏补缺,杜绝问题反弹回潮,始终保持全员重视、全员负责、常态长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持续严明纪律作风,常态化筑牢规矩底线
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巡察整改为长期标尺,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作风检视、纪律提醒,持续涵养严实深细工作作风,做到日常工作高标准、重点领域严要求、履职尽责不松懈,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三)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巩固整改成效
坚持标本兼治、长治长效,坚决杜绝“整改一阵风”。针对营商环境优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等重点领域,持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监管机制,将阶段性整改成果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规范。坚持常态化对照巡察标准对标补差,持续提升项目监管、惠企服务、依法行政能力,以长效治理成效推动发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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