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司法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1月27日进行了巡察意见反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剖析问题根源,逐项逐条进行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对巡察组所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已整改到位,现将司法局党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迅速部署,立行立改。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湛河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问题细化为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杨晓伟为组长、班子成员王旭民、高丽帆、宋倩、王丙寅、李鑫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狠抓落实,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局党组每两周针对整改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每月进行一次整改通报。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三)总结经验,注重长效。整改过程中以及整改结束后,定期开展“回头看”。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努力促使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党的初心和使命”等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全。部分党员干部存在学习心得体会和发言材料照搬照抄,质量不高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学习心得体会有雷同的个别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全体同志引以为戒,杜绝再犯。二是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的“第一议题”,作为局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不断深化、不断取得实效。三是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分批次对党员干部进行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四是创新学习形式。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微信工作群、登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形式拓宽学习渠道,促进学习质量的提高。五是到今年6月底,把机关全体同志的理论学习笔记集中展示,统一“晾晒”,分出等次。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组对热点舆情分析研判较少,未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在“司法”领域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召开了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内容,把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同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的正面宣传,抢占网络意识形态宣传阵地,让正面声音占据主导、成为主流。截至目前,共发表网评文章2篇,完成网评系统操作19次,组织转评赞16次。各类意识形态信息投稿中,国家级采用3篇,省级采用16篇,市级采用2篇,依托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已发布业务信息10篇,未出现网络舆情危机。四是积极订购党刊党报,将其中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展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为党发声。2022年,局机关订阅《人民日报》《河南日报》等主流媒体报刊杂志36份。
3.针对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2017年4月五届区委对司法局已进行过常规巡察,但在本次巡察中发现部分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如:工作纪律及财务支出欠规范,需要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五届区委常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分析原因,彻底整改。二是严格落实财务岗位职责分明、财务活动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三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方面的知识,要求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审批人员相互制约、权责明确,严防在工作中出现纰漏。
4.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1)人民调解工作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网络。把辖区11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为基础开展“一村(社区)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队伍”,把公共法律服务与公安“一村一警”、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队伍建设相结合,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区各工作领域、各层级的全覆盖。二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班8场,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紧紧围绕农村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三零”创建和“六防六促”重点任务,对辖区矛盾线索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各类矛盾纠纷底数,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要求,及时就地化解。自活动开展以来,共投入1.8万人次,入户0.9万户次,走访42.6万人次,化解矛盾纠纷500多件。四是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2022年1至3月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并录入案件453件,调解率为100%。同时及时上报信息宣传我局工作中的好做法和经典案例,上报“六防六促”典型案例6件,完成典型案例上报任务3篇,在省、市各类新闻媒体发表信息、新闻报道12篇,2022年2月21日我局的典型经验作为我市的代表被河南省司法厅公众号向全省推广。
(2)法律援助工作整改情况:一是由援助中心牵头组织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中心工作人员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二是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子屏向来访群众播放法律援助知识。三是将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手续、办事流程等事项制作成版面公示上墙。四是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累计发放宣传页500余份,法律援助维权手册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200余人次。
(3)社区矫正工作整改情况:一是定时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与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自学法律法规相结合,同时并针对全国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系统的教育学习,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自身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规定,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按时进行生物验证、到司法所报到、书面报告思想活动情况等。三是严格把控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手续。四是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劳动技能学习培训,参与相应的社会公益活动。五是开展个别矫正对象谈心谈话、及时了解矫正对象思想动态,聘请心理咨询师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治活动,引导矫正人员树立心理健康理念,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
(二)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个别党支部工作弱化,形同虚设整改情况:一是对湛河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湛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湛河区司法局河南赛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个支部书记进行谈心交流,研讨支部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定时召开支委会会议、党小组会议,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二是新建了局党建工作微信群,及时发送党建工作信息,推送党建理论知识。三是局机关党支部为了方便党员同志就近开展党组织活动,对三个党小组党员重新进行了调整。四是三个支部已经按要求对各自党支部的工作资料进行了全面排查,缺项、漏项已全部补齐。五是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年初至今先后参与了疫情防控执勤、文明城市创建、法律宣传服务等活动。
(2)湛河公证处监管缺失整改情况:一是公证处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检查监督,日常监管大大加强。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主动邀请局财务部门对公证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三是报销票据校核严格依照报销制度进行。
2.针对专业队伍建设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部门对接,利用编制空额招录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和轮训使调解员不断更新知识,增强调解员队伍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并分别在北渡街道、高阳路街道、马庄街道、南环路街道、轻工路街道举办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会,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三是及时调整辖区调解员队伍,把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吸收调解员队伍中,并把调解员和调解机构信息及时向“鹰城12348”公众平台推送,面向全市公开,便于公众查询,主动接收群众监督。四是对电脑有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的个别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在局全体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完善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肃上下班纪律,严格执行机关制定的考勤制度,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了对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监督,严禁在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党组未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日常监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是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学习了《湛河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湛河区司法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每次重大决策前都做到了充分沟通酝酿和论证。四是坚持科学决策,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能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组织委托专家进行论证、技术咨询,避免了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五是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议、如实记录”的程序进行,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六是严格报销手续,做到层层把关,细化财务报销制度。今年以来,开展自查了3次,未发现不规范报销票据。
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一课”会议及相关活动记录。二是对2017年至2021年司法局党员基本信息重新进行核对完善,已经补全党员基本信息台账。三是对“三会一课”记录内容缺失情况进行了查漏补缺,相关的工作台账已经完善。
(2)党费收缴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湛河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二是根据区委巡察及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检查反馈意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2022年1月工资,对局党员2022年党费基数重新核定,进行公示。三是依据局财务提供的工资明细表,对在职党员2018年至2020年6月间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定,列出明细,补齐党费,2022年2月22日已足额上缴。四是依据区社保局提供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统筹项目内退休待遇明细表,对5名退休党员2017年至2020年6月间的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定,列出明细,补齐党费,2022年2月22日已足额上缴。五是对患重病致生活困难的2名党员的党费免缴手续进行了完善。
(3)党组织关系空挂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对我局党员干部党组织关系管理。二是对全局党员党组织关系开展清查,加强对调入、调出党员组织关系的衔接管理,党组织关系空挂的党员已经转出。
(4)学教活动走形式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和“五种学习方式”,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心走实。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轮训、部门业务知识培训、办公文书及Excel表格制作释疑解答。三是开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岗位职责,查短板,找不足,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提升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对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解决好群众在司法行政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关于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财务支出不规范,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对于日常收取的公证费严格做到日清月结,各种票据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报销,重大事项和财务支出报班子会议研究通过才可实施。
2.针对财务监管缺失,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公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报销流程,没有文件依据,一律不予报销。二是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努力降低宣传成本,树立节俭意识,规范各类支出损耗,各种宣传费用支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3.针对福利、补助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1)超范围发放福利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了《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进行福利、补助的发放。每次福利的发放,都要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严格履行福利发放程序和范围。
(2)违规发放现金补助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反馈的法律援助联络员补贴发放30元补助问题,由于各村人员距离远,为了不耽误培训课程,中午发放了每人30元误餐补助,已由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二是要求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司法局报销制度》,把牢财经纪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定期公示“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3)表彰奖励频繁,比例过高问题整改情况:压缩表彰比例,严格按上级的要求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学习强国学员。
(4)违反工会费管理规定问题整改情况:已认真学习《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工会经费支出把好关,按规定支出。
4.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对配备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电动自行车等装备疏于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湛河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把发放的固定资产落实到股室、个人。三是针对单位有调动、调离的人员在办理手续时一并提交固定资产清单及移交手续。坚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5.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司法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报销手续,做到层层把关,细化财务报销制度。三是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杜绝报销凭证涂改和报销凭证错误的现象。四是组织公证员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尽量在电脑上校对材料,非涉密材料尽量做到重复再使用,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根据每个月业务量大小,合理使用每一份纸张。
三、今后整改打算
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围绕整改重点,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建章立制,继续抓好整改工作。
(一)继续抓好自查自纠。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件件有着落。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抓好廉政建设。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着力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工作,促进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行风、转作风,全力打造法治湛河,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监督电话:0375-2818989;通讯地址:新华区联盟路121号院。邮政编码:467000;电子邮箱:1911896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