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安排,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巡察组自2020年5月7日起,对曹镇乡所辖曹东村、谢庄村、杨西村、五虎刘村、河岸李村、连庄村、曹西村、曹北村、齐庄村、朱堂村、邢铺村、苏庄村;九里山街道所辖叶刘村、芦铁庄村、西苑社区、飞行社区、凌云社区、宏伟社区、飞翔社区、山南社区、光明社区;南环路街道所辖公园社区、光东社区、公交社区、河滨社区、车站社区、东风社区、建兴社区;马庄街道所辖铁南社区、马南社区、站东社区、华西社区、平高社区、电力社区、沿河社区;轻工路街道所辖沁园社区、仁祥社区、湛南社区、新东社区;高阳路街道所辖利民社区;姚孟街道所辖姚电社区、阳光苑社区等42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各被巡察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必要时可延伸至村组长和普通党员。
二、巡察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持续深化政治巡察,重点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政策部署中搞选择性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式主义、虚假应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村(社区)组织软弱涣散,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插手村(社区)事务,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问题;
3.纵容、支持、参与黑恶势力、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意识形态及宗教领域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4.在集体土地使用、文明城市创建、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土地征用开发、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及 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中,滥用职权、侵占挪用、贪污贿赂等问题;
5.瞒报集体收入私设“小金库”、财务不公开、自收自支等问题;
6.在办理各类优抚、低保、医保等事项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等问题;
7.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拖欠群众款物等问题;
8.巧立名目滥发钱物、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问题;
9.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疫情防控要求,推动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责任落实不力、组织实施不严、工作作风不实和成效不佳等问题;
10.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对反映被巡察村(社区)及村(社区)干部其他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短信手机、电子信箱、联系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根据巡察职责,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