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经曹镇乡党委研究并报区纪委常委会批准,李改新身为中共党员,本应遵纪守法,却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改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