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勇作为中共党员,在参与邢铺村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违反组织纪律,破坏选举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3月24日,经曹镇乡党委会研究,鉴于陶勇在审查调查期间,能主动说明问题,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决定给予陶勇当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