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纪委通报三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2021-04-10 18:40 来源: 焦作市纪检监察网站

1.黄庄镇东高召村张清凯醉驾问题。2018年12月8日,张清凯醉酒后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南省温县武孟线五里远村路段张源轿车修理厂门前时被查获。2019年1月,温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清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9年2月,张清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祥云镇晁召村晁秀东醉驾问题。2017年11月17日,晁秀东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温县葛温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吕村村东时被查获。2019年2月,温县人民法院判决晁秀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两千元。2019年3月晁秀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温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范渭军醉驾问题。2018年10月5日,范渭军酒后驾驶小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温县太行路城关电管所门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2019年3月,经中共温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认为应当给予范渭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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