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0-12-31 18:55 来源: 南阳市纪检监察网站

全市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突出治理重点,主动走访企业,收集问题线索,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改进工作,督促担当尽责,从严执纪问责,坚决向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亮剑”,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为鉴,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唐河县原副县长朱星兵利用职务影响入股辖区工程项目建设分红,为工程承揽提供帮助、涉嫌索贿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8年,朱星兵利用其先后担任唐河县祁仪乡乡长、黑龙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违规以他人名义在辖区内工程项目建设中入股65万元,此后,在乡镇房地产开发、“美丽乡村”、道路升级改造等项目承揽过程中,为入股企业中标大开方便之门、提供支持和帮助,获分红228万元。2014年初至2017年,朱星兵利用其担任唐河县黑龙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某工程公司在承揽黑龙镇广场建设、“美丽乡村”、镇区道路绿化等工程项目承揽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好处费”130万元;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朱星兵为某公司承揽镇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及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三次以个人办事用钱为由,打电话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索要现金共计110万元。2020年7月朱星兵被留置,因涉嫌犯罪10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20年7月2日,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召开会议,要求相关单位在7月中旬前制定上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但截至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未能按时上报该计划,严重影响了全市“放管服”整体工作的推进。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刘金利作为参会人员,会后既不传达会议要求也未组织落实,致使会议要求的联合抽查计划制定工作被搁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全献作为该局“放管服”工作分管领导,在收到7月2日会议纪要后本可以对刘金利不作为问题进行弥补,但张全献对会议纪要中的工作要求既没有督促过问,也没有跟踪落实,造成联合抽查计划制定工作超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国良作为该局“放管服”工作分管领导,对抽查计划制定工作只进行了安排部署,没有及时督促落实;法制科副科长李保彬作为该项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工作进展缓慢,造成抽查计划的制定严重超过会议要求时限。2020年9月,刘金利、李保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张全献、董国良分别被诫勉谈话。
  
  市商务局管理二手车市场两任科长袁兴嘉、田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参与娱乐消费活动和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时任科长袁兴嘉利用管理二手车市场的职务便利,于2019年10月和11月先后两次接受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人的宴请,并于酒后到KTV进行娱乐活动。市商务局商贸与会展业发展科科长田锋(袁兴嘉继任)在2020年4月27日收到高新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材料后,于4月底和5月初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该市场负责人赠送的茶叶、中华烟等礼品,该市场的备案问题仍久拖不决(备案时限5个工作日);6月7日,田锋被当事人邀请到现场进行查验后,又接受该市场负责人宴请和安排的洗浴、按摩服务,收受面值3000元洗浴中心储值消费卡一张。2020年9月,袁兴嘉、田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原内乡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志武利用职权以罚代管、强迫交易,胁迫管理服务对象为其建厂获取非法利益和涉嫌受贿问题。2018年初,南阳某智能开关公司和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到内乡县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卢志武安排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发现两个企业在落地过程中存在若干环保违规问题,既未安排工作人员指导整改,又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对两家企业分别作出罚款500万元、300万元的处罚决定。随后,卢志武分别收受两家企业负责人的贿赂,对以上两个公司的罚款也不再追缴。2018年10月,卢志武要求内乡县某矿业公司法人李某,以“8元/吨”远低于出厂价“18元/吨”的超低价向其出售所生产的石粉,由于远低于生产成本,其要求被拒绝。卢志武随即扬言“你们公司干不成!”,授意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将该公司的机器封停,该公司法人被迫同意,卢志武遂以亲戚朋友名义从该公司以8元/吨的价格购买了200万元石粉,冲洗成沙高价卖出,获取暴利。该矿业公司后被迫转售。2018年11月,卢志武以其妻子贺某某名义注册成立内乡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要求内乡县环保局管理的部分厂矿企业为该公司在内乡县马山口镇建设沙场无偿提供帮助,这些企业被迫向其建设的沙场提供生产设备和人力支持,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非法开采花岗岩获利24.5万元。2018年至2019年,卢志武分别向甲、乙两个环保企业公然索贿,约定通过围标的方式使其中标内乡县环保局的若干项目,该两企业中标后须按标的额一定比例作为好处费进行返还。最终,甲、乙两个企业中标后,卢志武收受两家中标公司负责人现金600万元。2020年7月卢志武被留置,因涉嫌犯罪12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方城县原赵河镇贺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岐延军利用职务影响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嫌受贿问题。2012年起,歧延军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在该村新农村建设中,与当地部分村民分别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门面房后拖延不交房屋余款。该公司在解决拖欠房款回收问题中,为让岐延军带头支付房款,增加对购房户影响力,2013年7月送给岐延军现金30万元;为在该村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获得支持和帮助,2013年至2017年连续5年春节送给岐延军现金共计10万元。2020年9月岐延军被留置,因涉嫌犯罪10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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