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书记,加油站的24万元租赁款已经全部到账了……”11月14日,一个电话让平顶山市湛河区荆山街道纪工委书记谢冰洋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几个月前,荆山街道纪工委按照该区纪委监委“三清三查三规范”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针对村(社区)集体经济,清理资金、资产、资源,查债权债务、管理漏洞、问题线索,规范台账、管理和监督。在清查中,一份合同引起了该街道纪工委的注意。
原来,在1994年,沙王村和牛楼村将共有的玛钢厂以13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了一个加油站,由于当时没有租赁期限的规定,签订了50年的租赁合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后,按照相关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有关规定。
该街道纪工委将此问题列入整改台账,向沙王村和牛楼村下达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挂号督办。但加油站负责人以“已经付租金,身体不好在外地休养”为由,始终不愿配合。村委会也尝试多种办法,但均没有成功解决。
荆山街道纪工委在对两村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的同时,协调法律部门专业人士,给加油站负责人反复讲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相关案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下,结合周边租赁价格,沙王村、牛楼村以“四议两公开”的方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娄某重新签订了为期20年的租赁合同,挽回村集体损失24万元。
目前,沙王村、牛楼村正在利用挽回的租金对群众关心的水网和道路进行修建完善……(杨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