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一批查处的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释放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推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同向发力,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年来查处的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文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某方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5月,王某方自认为会被提拔到某单位任正县级职务,听说某正县级领导干部对他任职可能会有不利影响,便虚构该同志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贿赂等问题,编造举报材料,以“王尊安”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王某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王某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濮阳县公安局民警管某忠诬告陷害问题。2019年10月,管某忠与另外一民警在办理张某某酒后寻衅滋事案件中,对张某某有殴打行为,遭到张某某反抗,导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为证明张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管某忠向接办此案的民警提供虚假材料,诬告张某某妨害公务。2023年7月,管某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三、台前县吴坝镇北张村村委会原委员马某刚诬告陷害问题。2005年4月,该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马某刚找来30余名外地人员“助威”。当日中午马某刚在一饭店招待“助威”人员,结账时遭到张某某等人殴打。马某刚因村中选举和浮桥经营问题与自己叔叔马某某关系不和,便诬告被殴打是马某某所为,马某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侦查,马某刚被殴打与马某某无关。2019年6月,马某刚犯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及其它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华龙区群众李某吉诬告他人问题。2021年5月,李某吉向华龙区某派出所申请变更户籍信息。因其户籍信息多次变更,真实年龄无法认定,派出所未受理。为给派出所施加压力,2021年10月,李某吉虚构该所所长刘某某向其索贿两万元现金,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核查过程中,李某吉承认纯属个人捏造,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4月,李某吉向刘某某写信道歉,刘某某予以谅解。
五、市纪委监委为某纪检监察组张某虎澄清正名。2023年7月,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收到张某虎2005年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羁押的问题线索。经调取当年看守所在押人员档案,走访办案机关及送押人员,与张某虎以前的同事谈话了解等,均未发现张某虎被刑事羁押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8月,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发函方式为张某虎澄清正名。
六、范县纪委监委为某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某田澄清正名。2022年9月,群众反映范县某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某田帮助某度假村占用土地60余亩,从中受贿数十万元。经查,2011年,该度假村征地29.95亩,当时陈某某还未到该度假村所在管区工作;2019年计划征地30亩,陈某田负责土地清障、测量和做群众工作,由于该地块用途和市工业项目规划冲突,项目建设一直未实施,核查中未发现陈某某受贿情况,举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经范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发函方式为陈某田澄清正名。
七、濮阳县纪委监委为某乡镇党委委员陈某澄清正名。2022年9月,群众反映陈某在2021年春季提拔干部期间伪造学历。经调取陈某学历档案及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录取新生审批表,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毕业证书及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陈某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真实有效,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10月,经濮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发函方式为陈某澄清正名。
八、台前县纪委监委为县人社局王某澄清正名。2022年4月,一群众反映将1300元通过微信转给负责社保缴纳工作的王某,委托王某为其妻缴纳社保金,但王某未缴纳。经调取王某微信支付后台数据账单和收入记录,未发现该笔款项,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6月,经台前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发函方式为王某澄清正名。
九、华龙区纪委监委为某单位王某婷澄清正名。2023年10月,群众反映王某婷违规经商办企业。经查,举报材料中的王某婷与该单位王某婷仅姓名相同,身份证号、籍贯等信息均不一致,核查中未发现王某婷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11月,经华龙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发函方式为王某婷澄清正名。
十、清丰县高堡乡纪委为乡政府科员张某澄清正名。2023年2月,任某某反映张某遗失其党员档案。经查,任某某的党员档案于2020年12月转入该乡大学生党支部,后转出至湖北某公司,党员档案材料由其父亲代为领走,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9月,经清丰县高堡乡纪委研究决定,以发函和召开会议方式为张某澄清正名。
十一、南乐县纪委监委为某小学校长郭某仓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众反映郭某仓违规让学生购买省、市教辅以外资料。经查,该校各年级学生所购教辅资料,均为南乐县新华书店指定教辅,学生购买教辅本着自愿原则,由家长扫描南乐县新华书店微信公众号网上缴费。另走访部分学生家长,均表示未收到学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提议、要求、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经南乐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召开会议方式为郭某仓澄清正名。
十二、经开区新习镇纪委为某村党支部原书记邱某稳澄清正名。2022年7月,群众反映邱某稳接受某企业捐赠给该村的6万元去向不明。经查,2020年9月,某企业负责人胡某以个人名义,向该村村民委员会捐款现金3万元,并非6万元。捐款当日,村会计苏某某将3万元现金存入村民委员会集体账户,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经经开区新习镇纪委研究决定,以召开会议方式为邱某稳澄清正名。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诬告陷害和不实举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信访检举控告工作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更是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政治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大力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有利于激发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干部以更足的底气和信心投身工作。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扛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凝聚人心、鼓舞干劲,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检举控告,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引导党员群众依规依纪依法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利,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共同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工作秩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与组织、政法、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协作配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保持“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快查快办、严查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以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合法权益,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还清白者清白。要定期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强烈震慑,进一步彰显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