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020-11-05 09:24 来源: 叶县纪检监察网站

一、

一、接待范围及事由:

省内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随行人员;接待事由为到我县检查指导、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

二、接待原则:

(一)来客接待本着必要、热情和节俭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二)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员;

(三)来客接待需经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批准,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室协助。

三、接待管理:

(一)定点接待。本委接待就餐根据接待处或领导意见安排食宿地点,如自行安排不予报销。

(二)严格接待标准。接待的食宿标准、地点选择原则上按县接待办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或到非定点饭店的,需经书记批准。

(三)凡会议用餐,一律按工作餐标准执行。(工作餐标准:一般来人,5人以下每人每餐20元,5人以上每人每餐15元。)

(四)严格实行工作日禁酒规定。

四、规范要求:

(一)接待活动中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礼金。

(二)对机关公务接待要加强民主管理,增加透明度,利用会议或其他形式定期向本委干部职工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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