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通报
2020-11-02 09:47 来源: 叶县纪检监察网站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正风肃纪,严格执纪问责。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深化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现将最近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九龙街道孟北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国跃超标准向群众筹资、集体收入未及时入账问题

2016年,孟北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该项目群众自筹资金标准为30元/人,孟北村擅自决定以150元/户的标准筹资,超标准收取17310元。2011年至2018年,孟北村村委分四次收取集体土地承包金共计96920元,上述四笔承包金在时隔八个月或三年后才陆续入账,未按规定及时入账,孙国跃作为时任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同时,孙国跃同志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12月6日,经九龙街道纪工委研究,并报九龙街道党工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孙国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廉村镇刘店村党支部书记刘春祥索取群众财物、坐支集体收入、侵占占地补偿款问题

2014年,刘店村蒋某刚为了在村民刘某承包的土坑上建房,经蒋某发之手交给刘春祥8000元钱用于购买该处宅基地,刘春祥仅交给刘某6000元钱,其从中扣取2000元钱并据为己有。2008年至2011年,刘春祥未将村集体的361790元占地补偿款的收支情况记入村账,而是在账外进行支出。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刘春祥在村民路某年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两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为由擅自将路某年的19624元占地补偿款据为己有。2019年3月29日,经廉村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春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仙台镇坡魏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保恩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包集体土地问题

2016年6月,时任支部书记王保恩在协助镇政府从事该村粮食直补面积登记工作时,将村集体8.19亩土地登记在其妻子徐某霞名下。2016年9月,徐某霞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923元。该款未入村账,由王保恩经手,直接用于村里招待费等开支。2015年7月,坡魏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研究,未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时任支部书记王保恩将30亩集体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魏某涛等3人,收取承包款87000元,该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直到2017年8月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时才上缴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2019年5月10日,经仙台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保恩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保安镇保安一村报账员吕建斌、村主任刘聚保失职问题

2015年至2018年,镇村两级虽多次催促,但吕建斌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履行职责致使该村财务长期未设账管理,收支混乱。村主任刘聚保对以上问题未果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吕建斌下账,对该村账务混乱负有监管不力责任。2019年5月17日,经保安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吕建斌、刘聚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盐都街道郑庄村党支部书记郑国红乱收费问题

2017年4月,叶县产业集聚区内的伟强科技有限公司准备建设厂房围墙,按照惯例,伟强公司应优先雇佣其所在的郑庄村群众施工,但因围墙建设标准高,伟强公司将工程交给外地施工企业。经郑庄村与施工企业协调,在无收费依据情况下,向施工企业收取协调费共计84000元。经郑国红安排,该款未入“三资”中心账户,直接用于村里各项开支。2019年5月23日,经盐都街道纪工委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郑国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五起典型案例有的超标准向群众筹资、收入不及时入账,有的向群众索取钱物、侵占占地补偿款,有的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有的不履行职责,有的向企业乱收费,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破换了党和政府的现象,必须依法依纪坚决惩治。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上述五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廉情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村居廉情监督工作,从解决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级事务管理不规范、基层信访突出问题入手,大力开展村级财务、村组干部作风、基层信访问题“三项整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廉情监督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与村居巡察全覆盖紧密结合,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惠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胆敢向扶贫资金伸黑手的,坚决亮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失职失责导致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党委和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中共叶县纪委

2019年 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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