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典型问题通报
2020-11-02 09:51 来源: 叶县纪检监察网站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加强警示教育,严明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仙台镇毛张村原支部书记张自山吃拿卡要、贪污侵占问题

2005年至2009年,时任支部书记张自山为毛张村张某某等10户群众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违规向群众收取共计19900元;2010年7月,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殡葬管理工作时,向群众张某某索要2000元,同意其将母亲司某某土葬;1993年9月至今,张自山利用担任毛张村村干部的职务影响,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共计6.65亩用于个人耕种,且至今未向毛张村缴纳过土地承包款;2005年至2011年,张自山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毛张村粮食补贴面积登记、上报工作时,将村集体60亩土地登记在自己和群众张某涛名下,骗取粮补资金共计24307.2元据为己有;2011年1月,张自山擅自以村委名义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将租金20000元占为己有。同时,张自山同志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8月14日,经仙台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自山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4307.2元,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22000元。

二、叶邑镇卫生院原院长刘国兴截留财政资金问题

2017年6月,叶县农合办拨付叶邑镇村医小额补助款457598.13元到叶邑镇卫生院,时任叶邑镇卫生院院长刘国兴以卫生院经费困难为由,将该笔小额补助款用于卫生院日常业务开支,没有发放给村医。同时,刘国兴同志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问题。2019年8月22日,经叶邑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国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廉村镇台杨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刘建立克扣农业保险理赔金

2016年夏季台杨村报账员刘建立收取79户1340.21亩玉米种植保险,每亩收4元,共5360.84元,投保在安邦保险公司。2017年1月投保玉米保险,其中17户面积71亩受灾,安邦保险公司对受灾的玉米赔付9343.60元。刘建立没有按照保险公司赔偿规定,将赔付的9343.60元,每亩按4元发给各玉米投保户5360.21元,下余的3983.39元保存自己手中。2019年9月9日,经廉村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建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刘建立将3983.39元玉米赔付金按照赔付规定标准发给群众。

四、保安镇副镇长刘长城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6年10月,保安镇政府安排刘长城负责处理河南春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该镇四个行政村的土地流转遗留问题,要求将闲置土地按照800元/年/亩的标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用于向群众支付土地流转费。2016年10月,董某强、李某年分别租用375亩、666亩土地种植烟叶;2017年5月,李某坡、吴某闯分别租用120亩、150亩土地种植花生。2018年初市委第三巡察组发现,截止2017年10月,董某强、李某年、李某坡、吴某闯分别拖欠土地租金13万元、7.18万、4.8万元、6万元,共计拖欠30.98万元。刘长城作为分管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保安镇政府未能及时收取土地租金,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9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长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四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必须依规依纪坚决严肃处理。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戒。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15家中央国家机关参与,对4个方面、14项漠视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抓手,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深入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周密谋划调度、主动协作配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聚焦扶贫、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统计造假等重点领域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发现并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以专项整治扎实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叶县纪委

2019年 1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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