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进扶贫领域常态化以案促改 ,不断巩固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成效 。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仙台镇董寨村党支部书记董太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8年,董太成受镇村建所委托审核、上报该村贫困户“六改一增”提升工程资料时,未实地查看贫困户董某叶家改造项目,便在工程验收表“支部书记签字”一栏签字确认,致使实际未对董某叶家外墙粉刷的施工方骗取“六改一增”项目补助540元。同时,董太成同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9年5月27日,经仙台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董太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辛店镇大徐庄村原村主任司民欣侵占低保金问题
2014年3月,时任村主任司民欣代替村民刘某在镇民政所签字,将刘某的低保金存折领走。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司民欣通过所持有的刘某低保金存折领取刘某享受的低保金共计1425元,非法占为己有。司民欣上述行为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侵占低保金错误。2019年5月27日,经辛店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司民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三、水寨乡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大功贪污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4年10月,时任支部书记黄大功协助乡政府从事黄庄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评议、上报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妻子韩某红上报至乡村建所,致使韩某红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200元占为己有。黄大功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错误。2019年5月29日,经水寨乡纪委研究,报乡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黄大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叶邑镇双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全有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4年3月,双庄村村委在协助镇政府开展该村贫困户认定、审核、上报工作时,时任双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全有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审核贫困户基本情况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对上报的贫困户马某民、史某海进行入户调查,致使马某民、史某海隐瞒其子女都是公职人员的真实情况,骗取贫困户资格。王全有作为时任支部书记,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9年6月14日,经叶邑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全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反映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顽疾犹存,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法纪敬畏意识淡薄,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的贪污危房改造资金,有的侵占低保金。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必须严肃查处问责。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要严查快办,精准问责。要加强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国家和全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落实、敷衍整改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
中共叶县纪委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