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和中纪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部署要求,紧盯作风建设重点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要求,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站站长、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党支部委员樊中伟玩忽职守问题
2013至2015年,樊中伟任叶县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站站长并负责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期间,共审核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款2513304元,分别为马某1833563.95元、李某杰274300.48元、赵某跃109238.57元、蒋某松296228元,其中只有赵某跃经营的渔船符合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规定。由于樊中伟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马某、李某杰、蒋某松等不符合领取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的个人(或公司)套取国家补助资金2404065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017年2月29日,叶县人民法院判决樊中伟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12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樊中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所任农业局执法大队支部委员职务;经县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樊中伟政务撤职处分,将其工勤技能岗位由二级降为三级。
二、辛店镇杨茂吴村村主任史红涛、村委委员许翠芹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6月,华润风电项目租用杨茂吴村四组集体路。经华润风电公司、镇政府、村委三方丈量确认后,对四组集体路54米×7米补偿11906.94元,该款由华润风电公司通过镇财政所拨入镇“三资”中心账户,再由“三资”中心拨给杨茂吴村四组。9月,史红涛与时任四组负责人许翠芹在未与华润风电公司协商的情况下,擅自伪造“华润风电项目征、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登记表”,将租地规格改为54米×7米,租地补偿金改为7181.96元。案发时,该款尚未发放。史红涛作为时任村主任、许翠芹作为村委委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2019年5月27日,经辛店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史红涛、许翠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仙台镇文化站站长贾晓红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问题
2016年至2017年,仙台镇西南拐等村向镇文化站上报村文化经费支出票据时,未按照会计法规提供正规票据,而是将总计111715元的白条交镇文化站。贾晓红作为文化站站长,审核不严,同意将上述白条入账。贾晓红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错误。同时,贾晓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30日,经仙台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贾晓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洪庄杨镇洪东村报账员杨军涛在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中慢作为问题
2017年5月,洪庄杨镇洪东村开展叶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集体收缴工作,由各组组长逐户收缴后,交洪东村报账员杨军涛统一缴农村商业银行,再由镇社保所集中办理相关手续。杨军涛因故未能在养老保险集体办理截止时间前及时将该村养老保险金上缴,损害群众利益,致使该村部分群众到镇政府反映问题。最终,洪东村村委通过个人补缴方式为群众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 6月21日,经洪庄杨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军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有的玩忽职守,有的弄虚作假,有的违反规定,有的慢作为,充分表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顽疾,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很突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污染政治生态。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个方面具体表现,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查摆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整改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不停步、不松劲,紧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坚决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查处、严执纪、严问责,持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共叶县纪委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