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通报
2020-11-02 09:46 来源: 叶县纪检监察网站

2019年7月26日,市纪委交办市脱贫攻坚督导组暗访叶县廉村镇南齐庄的、马庄乡习楼村、邓李乡杜杨村、洪庄杨镇河北高村、保安镇华山吴村5起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交办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现将5起问题线索查处结果通报如下:

一、对廉村镇南齐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不在岗、驻村工作队员对工作不熟悉,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廉村镇机关干部、驻南齐庄村第一书记胡永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村工作队员王亚琦、郭昆鹏未按照驻村工作要求吃住在村,2019年7月16日上午,市脱贫攻坚督导组暗访时,不在岗,履职尽责不到位。2019年8月1日,经廉村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会批准,分别给予胡永谦、王亚琦、郭昆鹏党内警告处分。

二、对马庄乡习楼村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对脱贫攻坚知识掌握不够、驻村队员不在岗问题

2019年7月23日,市脱贫攻坚督导组检查提问时,县农业局驻马庄乡习楼村第一书记刘圣民对部分问题回答不准确,对脱贫攻坚基本知识掌握不够;县农业局驻习楼村工作队员张国旗对帮扶贫困户娄某林近期情况不了解、政策宣讲不到位,没有尽到帮扶责任;县农业局驻习楼村工作队员张铃琨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检查时不在岗。2019年8月2日,县纪委派驻农业纪检监察组分别对刘圣民、张国旗进行约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张铃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三、对洪庄杨镇河北高村第一书记叶永参工作时间不在岗,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洪庄杨镇企业办主任、驻河北高村第一书记叶永参未按照驻村工作要求吃住在村,2019年7月16日下午,市脱贫攻坚督导组暗访时,不在岗,履职尽责不到位。2019年8月2日,经洪庄杨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会批准,给予叶永参党内警告处分。

四、对邓李乡杜杨村责任组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政策不熟、工作底子不清问题

2019年7月16日,市脱贫攻坚督导组暗访邓李乡杜杨村时,该村责任组组长、邓李乡纪委书记卫俊锋,驻村第一书记、县林业局法制室副主任马金锋,驻村工作队队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王丽对脱贫攻坚政策、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在督导组现场提问时,不能全面准确回答。2019年8月2日,县纪委对卫俊锋、马金锋、王丽进行约谈,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五、对保安镇花山吴村贫困户刘长顺无厕所、卫生差,村脱贫攻坚责任组及帮扶责任人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2019年7月16日市脱贫攻坚督导组暗访发现,保安镇花山吴村2018年为贫困户刘长顺新建房屋两间,房屋建好后未及时建厕所,造成刘长顺入厕不便。贫困户李长顺将捡拾的建筑废料堆放在室内、房屋门口,造成户容户貌较差。保安镇花山吴村责任组组长、保安镇副主任科员王领军落实帮扶责任不认真、不细致,帮扶责任人、花山吴村支部委员史国乾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导致上述问题发生。2019年8月2日,经保安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会批准,给予史国乾党内警告处分。对王领军进行约谈,责令写出检查,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上述问题充分说明,部分乡镇、部分单位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置县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驻村不住村,住村不履职的问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县党员干部应汲取教育,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扶贫工作“四不摘”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抓好扶贫问题整改落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住不落实的事,处理不落实的人,持续正风肃纪,为我县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叶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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