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4-01-08 09:46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元旦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自律自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持续纠治节日“四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田庄乡黄营村第一书记娄路路酒驾问题

2023年1月3日22时,娄路路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亿联宜家宜居家具店东北5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娄路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8mg/100ml,后县公安交警队依法对其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3年8月,娄路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职工李晓龙酒驾问题

2020年7月24日晚,李晓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姚电大道与新南环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市公安局交警队依法对其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3年6月12日早晨,李晓龙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任店镇郑水线与寺克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系酒后驾车,后市公安局交警队依法对其罚款1600元,吊销驾驶证。2023年9月,李晓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县移民服务中心原职工马东晓醉驾问题

2021年1月18日20时,马东晓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泉乡政府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马东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37mg/100ml。2021年12月,县人民法院判决马东晓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023年7月,马东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以上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有的心存侥幸多次酒驾,有的酒后醉驾触犯刑律。这充分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不知敬畏,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最终难逃党纪国法惩处,教训深刻。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责任,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反犯罪问题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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