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0-11-02 09:30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为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聚才,党组成员赵军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梅永挺,因下属工作人员存在违纪问题被问责。2018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石龙区交通运输执法局副局长卫某某及该执法局其他7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收受过境货车司机款物合计5.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2020年1月,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张聚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军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梅永挺对监管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失职失察,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平顶山市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主任刘素芳,副主任于红磊,因下属工作人员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被问责。2020年5月,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环保所负责人王某某人为干扰空气质量检测微站仪器正常运行,造成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虚假,对我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2020年5月,因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刘素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于红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平顶山市叶县中等专业学校、融通实验高级中学党委书记陈阳,主管学校安全领导张顺辽,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邵国强因贯彻执行复学工作部署不力被问责。2020年4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体系统工作专班督导检查组对叶县融通实验高中高三开学前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校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不力,未能按照上级要求于3月底前做好自查工作,致使高三复学准备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陈阳、张顺辽、邵国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平顶山市郏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于海峰因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等问题被问责。2017年至2019年,于海峰担任郏县县委党校副校长期间,党校存在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公车私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党组不换届、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力,2019年12月,于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上4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虚化、表态多落实差、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个别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够自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把责任担起来、落到位。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扛稳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坚持“一案双查”,对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说不,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强化警示震慑,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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