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整改】关于开展落实省委巡视检查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2020-11-10 09:12 来源: 市委巡察办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及相关单位:

按照《舞钢市贯彻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关于巡视检查舞钢市委巡察工作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提高整改时效,决定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局牵头,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成立督查组,近期对省委巡视检查我市巡察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11日

二、督查单位

枣林镇  八台镇  尹集镇  尚店镇  武功乡  庙街乡  杨庄乡  朱兰办  寺坡办  院岭办  市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扶贫办  市处非办  市移民局  市自然生态局  市水利局  市卫健委  市工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市农业农村局  供电公司

三、督查重点

(一)八届市委巡察以来交办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未落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八届市委以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重点关注未办结线索办理情况;

(三)八届市委巡察以来转交交办单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未完成事项办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督查内容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在督查组到达时提供纸质一份(加盖党组织公章,一把手签字,电子版),并作工作情况介绍。

2.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撰写各组督察报告,经组长把关后,汇总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3.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期间不得从事与督查无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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