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2020-11-06 19:31 来源: 舞钢市纪委监委网站

1.印章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管理,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2.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放置的地方要安全,用印后要随时上锁,节假日要采取防范措施。

3.机关发文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用印,要审阅清楚、确保无误,经主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对于涉及干部人事方面、晋升奖惩证明、劳动合同或经济合同签订等用印事宜,必须请示主管副书记或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4.实行用印登记备案制度(表附后)。说明用印时间、单位、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盖章人等事项。出具介绍信要保留存根以备查。

5.印章限定在办公室使用,严禁随意带出机关和交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保管、使用。

6.用印要符合要求,印章与发文机关落款一致,盖出的印应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7. 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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