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肃整治违规违纪问题,警示教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曹海松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曹海松,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承办李某霞案件过程中对案件资料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黄某光伪造李某霞收到条入卷的问题;在承办王某伟案件过程中,扣押王某伟车辆后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致使车辆超期扣押处于强制报废状态;在承办吴某军、李某杨案件中,对二人交纳的执行款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给执行申请人,致使执行款长期在法院账户滞留。2021年2月24日曹海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舞钢市原王店卫生院院长、枣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朱建民大吃大喝问题。2005年5月至2010年4月,朱建民任王店卫生院院长期间,王店卫生院产生招待费34.8636万元;2010年5月至2017年12月,朱建民任枣林卫生院院长期间,枣林卫生院产生招待费50.4214万元。朱建民作为时任院长,违规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单位资金用于吃喝招待。另朱建民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月6日朱建民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纪律规定,把清廉过节各项措施落细落实,以实际行动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加大节日期间廉洁教育和监督检查,不断增强抓作风改作风正党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纪委监委《2021年县乡党委换届暨“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