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2021-12-20 09:49 来源: 舞钢市纪检监察网站

2014年至2020年11月,尹集镇中心校出纳、会计王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公款私存挪用尹集镇各校、园所交的点餐费、保教费等公款。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2021年2月5日,舞钢市教体局党委给予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同时,尹集镇中心校校长郭某因严格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对本单位会计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公款私存、挪用公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1年2月5日,舞钢市教体局党委给予郭党内警告处分。

公款私存问题反映的不仅仅是公款存取方式上的区别,该行为造成法定财务会计账目无法完整、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活动,逃避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也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滋生腐败和犯罪。该问题的存在,反映了部分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内部监管严重缺失;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存在法纪意识淡薄,丧失底线,胆大妄为等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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