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台镇中心小学党员教师杨某因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2月5日被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21年4月6日舞钢市教体局党委会研究并报舞钢市纪委批准,给予杨某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杨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