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值班制度
2020-10-29 10:42 来源: 卫东区纪检监察网站

1、机关日常值班由保卫室负责。

2、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国庆节、春节等法定假日由机关各部室、各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值班负责。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3、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拟定值班安排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办公室值班人员每天安排值班领导1名、值班人员1名。

4、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办公室安排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如需要代班的,自行联系代班人。代班须提前一天报告,值班领导代班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值班人员代班报值班领导同意。

5、值班严禁只转电话不在岗,值班人员要随时保证办公室通信联络畅通,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负责接收处理各种报送的信息,并及时研究分析,根据信息内容立即分送相值班领导处理;值班领导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精神反馈值班室。

6、发生紧急事件的信息处理程序: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由值班领导向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处理。紧急重大事件需向主要领导报告。

7、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完成值班工作。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将值班情况、已办和续办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尚未办结的事项。

8、值班人员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做到热情礼貌,细心周到,耐心听取群众诉求,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由保卫人员带上访群众到相关室进行解决。不得将上访群众直接带至领导办公室或会议室。

9、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值班记录不得交由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 卫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