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卫东区纪委监委各项保密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达到“积极防范、严格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此制定保密责任制度、涉密会议管理制度、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查办案件保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等相关保密制度。
管理原则:
1、统一领导、分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
2、行为可控、事件可查、运行可靠原则;
3、防内为主、内外兼顾原则;
4、“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一章 保密责任制度
第一条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第二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第三条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第四条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第五条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第六条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密; 不准与家属、子女、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第七条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八条对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章制度行为的责任人,在县纪委干部痕迹管理中扣分10分处理,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进,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
第九条凡召开涉密会议,要制定会议保密工作方案,制定安全保密措施、会议保密纪律,指定保密工作责任人,会议资料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召开涉密会议,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召开机密级的涉密会议,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会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对会场提出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涉密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人数,严防扩大知密范围。
第十二条召开较大规模的涉密会议,应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保密纪律。
第十三条涉密会议的音响设备要符合保密要求,会场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和对讲机,参会人员进入会场时,必须关闭手机,取出手机电池。未经批准,不准录音、录像。涉密会议记录、录像带,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和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上谈论会议秘密。
第十五条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编号登记,分发时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退文件,整理归档,多余的会议文件资料应按规定清点登记销毁,会议废纸,要及时销毁。
第三章 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接收保密文件要履行接收手续,核对文件的编号、级别、页码、份数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做出恰当的呈送处理。文件处理完步后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保密文件在酝酿、讨论、起草、修改、定稿过程中,要严格保密规定,做到内容不外传、草稿不乱放,并确定发送范围及印刷份数,不得多印。
第十八条密级文件严禁外出携带,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做到卷不离身,采取安全措施,文件保管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里,用后入柜加锁,严防丢失。
第四章 查办案件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对查办案件的批示、检举揭发材料、案件调查、分析报告、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要严格保密,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里。
第二十条自己查办的案件不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在私人信息(邮件、短信、QQ、微信)传递中涉及案件内容。
第二十一条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
第二十二条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在办公室外阅办,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案件的通报,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个人宣传报道中不经批准随意涉及案情。
第五章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区纪委监委全体干部职工都属于涉密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人员界定:
1、以岗位界定,按照岗位的涉密程度界定;2、以密级界定,按照接触涉密信息的密级界定;3、以涉密层次、涉密等级、涉密幅度、涉密数量、涉密时效等要素对涉密人员进行综合确认。
第二十五条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实施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并着重抓好上岗、在岗及离岗三个重点环节。
第二十七条涉密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保密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协议,接受保密教育。
第二十八条对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章制度行为的责任人,按照《第一章保密责任制度》第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