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树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讲政治。坚定政治信仰,带头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党的忠诚卫士。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勤学习。坚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聚焦主业,与时俱进,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培养创新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升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爱岗位。坚持勤政为民,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勇挑重担。严明组织纪律,保持政令畅通,不准我行我素、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不准搞小圈子、相互拆台等非组织和非法行为。
四、严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出勤,按规定逐级请销假。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会议纪律和学习制度,做到按时参加,会议及学习期间,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五、重廉洁。严以修身律己,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准耍特权、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盛气凌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严禁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刻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六、慎交友。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及其亲友以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人员接触和交往。远离“酒局”“牌局”,参加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七、守法纪。遵守党纪国法,坚定法纪观念,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用权,秉公用权,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安全文明执纪,提高执纪执法公信度。严守机密,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扩散举报内容、泄露案件调查方案和案情,或者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家属并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非法行为。
八、敢担当。坚持党性原则,坚决和腐败分子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维护公平正义,捍卫党纪国法尊严。光明磊落、无私无畏,公道正派、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自觉抵制各种干扰。
九、崇节俭。移风易俗、勤俭节约,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艰苦朴素、厉行节约,不准铺张浪费、追求奢华生活。不准出入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
十、顾大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热爱集体,关心同志,团结互助,协调配合,讲风格,讲奉献,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和自由主义,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
十一、树正气。自觉保持昂扬的工作激情,反对歪风邪气、消极应付,正能量的话多说,负能量的话不说,有利于工作的事多干,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干。